(公示文号:黑自然交示字〔2024〕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接受****委托,对**省**县曙光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场所:**省**市**县农商物流园19号楼15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4MADL3F8G9H。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4日
地点:****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曙光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省**市**县**镇
面积:0.052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86.740 ****9673.690
2 ****503.657 ****9729.727
3 ****508.200 ****9778.687
4 ****499.493 ****9872.919
5 ****449.979 ****9878.431
6 ****381.386 ****9876.531
7 ****292.486 ****9838.431
8 ****219.659 ****9777.603
9 ****274.060 ****9639.737
*363273
**储量:109.2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363米至273米
**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3年(服务年期与建设年期一致,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起始价:129.5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129.5万元
缴纳时间: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根据《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9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联系电话:137****6615。
七、其他内容
1.按照《******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相关规定,本次出让矿产**只能定向供应“G1015铁科高速**至**段A3、A4标段项目”用料需求,所竞得矿产**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公益性质,必须专项专用,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在竞得后需与项目用料方自行签订专项供应协议。
2.为保障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料工期、进度需求,竞得人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与项目用料需求匹配。如不能保障正常供应,需承担相应责任,由此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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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