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2022-08-19 |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2-08-19 |
| 2022-08-19 | 废止日期:|
| 歙水政函[2022]128号 | 关键词:采砂申请 |
| 武阳乡洽河村河道采砂申请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政府:
你乡报来《**武阳乡洽河生态产业园工程采砂申请》、《**武****停车场工程采砂申请》收悉,我局派员会你乡、村干部对洽河村拟采砂河段进行了现场勘察,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乡报告,洽河生态产业园建****停车场****政府招标项目,但项目上垫层部分砂石费用不含在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上,需就地取用河道内砂石用于垫层。经现场勘察,同意你乡在大洲源洽河梅岭坦河段河道内采挖统砂2900立方米(其中洽河生态产业园建设工程用砂2400余立方米,****停车场项目工程用砂500立方米),用于洽河生态产业园建****停车场项目垫层项目使用。
用于洽河生态产业园建****停车场项目工程建设。
二、采砂具体河段为:采砂河段为梅岭坦转湾处河段,河道左右岸为自然护坡,(东经118.6805°,北纬29.8564°)起,(东经118.6825°,北纬29.8584°)止,全长约450米,(详见附图)。
三、采砂期限:2022年8月12日至9月10日(遇雨天顺延),期满本批复自行失效。
四、采砂相关要求:1、不得超范围、超期限和超量采挖;2、采挖时离左右岸不少于1.5米,确保护岸安全;3、最大开采深度不超过1.5米;4、采取相应施工措施,减少对下游水质的影响;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做好文明与安全生产工作,在相应位置设立必要的警示牌,保证从业人员和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请你乡在采砂前将采砂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并做好当地群众的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六、采挖的砂石,仅限于生态产****停车场工程项目垫层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销售。请你乡确定专人对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负责采砂过程中的范围、期限、数量控制等监管(形成资料备查),并接****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七、采砂后应立即整平河道,消除安全隐患。因采砂造成河岸倒塌及其他设施损坏或利益受损的,由采砂人负责修复或补偿。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