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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开展户外、地铁等媒体宣传广告项目):
| **** | **省**市**新区上巳路222号**演艺大厦20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038,000.00元 | 94.17 |
合同包1(开展户外、地铁等媒体宣传广告项目):
服务类(****)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开展户外、地铁等媒体宣传广告 | 1、投放**地铁1号线地铁语音10列(车厢内提示音)到站(4周) 2、投放**地铁2号线地铁语音10列(车厢内提示音)到站(4周) 3、投放**地铁4号线地铁语音10列(车厢内提示音)到站(4周) 4、投放**城市候车厅30块(8周) 5、投放****、南门商圈电子显示屏2块(8周) 6、投放**、**、**城市核心商圈电子显示屏(每市1块)4周 7、****社区道闸灯箱广告200块(8周) 8、投放**公交车LED尾屏1500辆(4周) | 1. 供应商应通过投放媒体提供的官方渠道完成广告投放,如需使用第三方渠道的,须提供相应媒体平台官方出具的合法性证明。 2. 每阶段投放的起始日期、投放内容及投****中心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即时调配,供应商应预先做好与各平台的沟通协调,确保能****中心的要求完成投放。 3. 为投放设计的软文、图片、视频等宣传****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4. 供应商应确保广告设计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素材不涉及版权纠纷。 5. 投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宣传素材,****中心所有,****中心许可不得随意传播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6.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1)设计质量在双方沟通修改****中心满意; (2)投放渠道协调不力,导致投放工作未能按时进行; (3****中心指定的活动内容完成投放; (4****中心指定的媒体平台完成投放; (5)投放数量或持续****中心要求; (6)未能提供有效的播出证明。 | 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甲方要求和合同要求。 参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经采购人组织验收。 | 2,038,000.00 |
肖振华、蔡文辉、徐潇(采购人代表)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开展户外、地铁等媒体宣传广告项目 | 2.330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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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路副102号
联系方式:029-****2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开发区**八路158号20幢1单元6楼609室
联系方式:029-****839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星、郑凌汐
电话:029-****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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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