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CXJ****00035****大学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代理服务”询比文件澄清更正如下:
一、询比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中“十一、技术部分”中的相应内容作如下更正:标书代写
更正前:
“技术部分
十一、*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西南大学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 **** 分包号: /
| 响应人名称 |
||
| 采购内容 |
报价(小写):人民币(元) |
|
| 总报价(小写) : |
||
| 总报价(大写): |
||
| 备注: 响应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40万元/年。 |
||
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响应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更正后:
“技术部分
十一、*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西南大学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 **** 分包号: /
| 响应人名称 |
||
| 采购内容 |
报价(下浮率%) |
|
| 西南大学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代理服务 |
||
| 报价(小写)(下浮率%) : |
||
| 报价(大写):(下浮率%) |
||
| 备注: 1、响应人报价按下浮率报价,报价下浮率区间:90%—100%,超出报价区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成交后,成交人的代理服务费=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后的金额*成交下浮率。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 |
||
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响应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二、已发出的询比文件与本澄清更正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澄清更正为准,本澄清更正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