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融合大道与拓新街交叉口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26 17:04 至 2024-09-24 17:0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73960.19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高等院校用地(A31) | 地块详细地址 | 东临拓新街,西临知行街,南临融合大道,北临满江路 | |||
| 经度 | 114.236921 | 纬度 | 34.64841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0-01 至 2024-06-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润田 | 单位联系电话 | 166****062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曹艳颖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6****192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凯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623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 | |||||
| 报告主要结论 | 7.1 结论 1、******示范区启动区融合大道与拓新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调查面积为273960.19平方米(约410.94亩)。调查地块位于******示范区启动区融合大道与拓新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236921°,北纬34.648410°,地块地块东临拓新街,西临知行街,南临融合大道,北临满江路。 2、该调查地块原为**市**区西姜寨乡集体土地,用途为农用地,2023年05月项目地块收储至****,规划用途为高等院校用地(A31)。 3、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示范区启动区融合大道与拓新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小麦和花生,截止调查阶段地块为荒地,待利用。经分析项目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地块内历史和现在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 4、本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主要是农用地和村庄,无工业企业和规模化养殖活动。经分析地块周边无潜在的污染源。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规划的高等院校用地需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7.2 建议 1、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 2、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地块情况。建议在后续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加强地块的封闭管理和日常监管,避免迁入新的污染物,影响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