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起草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操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交易操作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请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7 月 30 日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5-****9025
联系地址: **市**区海星街 100 号**大厦 A 栋 450 室(邮政编码: 3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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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95-****9023
附件: 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操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3.****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交易操作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
****有限公司
2024年 7 月 26 日
附件 1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转出方、受让方。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转出方,是指农村产权或与产权有关的权能拥有或享有者。本规则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转出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中心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开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交易各方应当遵循依法、有偿、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下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适用本规则:
1. 农村土地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养殖水面等的土地经营权。
2. 林权。 集体林地使用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
3. “四荒”使用权。 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4.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使用权。
5.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 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6.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包括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7. 农业类知识产权。 包括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拥有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8. 农业、林业和水产碳汇。包括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拥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改变及废物利用,包括林木、茶园、灌木、草地、绿化植物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相关碳汇。
9. 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另行制定操作细则)、货物和服务采购(采购项目另行制定操作细则)、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服务。
10. 其他与农村产权相关、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品种。
第二章 受理交易申请
第七条 转出方填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备案)表》,并将转出方主体资格材料、标的权属材料、民主决策、评估材料、批准文件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备案)表》等提交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审核,由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审核完成后录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心申请交易。
第八条 根据《**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简化审核程序,由转出方自主进行交易决策后直接录****中心申请交易:
1.耕地、林地、四荒地以及围垦等土地类**流转 10 亩以下的,或农村土地相关权益流转(含预期流转)期限 5 年以下的。
2.经营性资产及权益,单宗标的物转让或租赁年收入金额 1 万元以下的,单宗标的物转让或租赁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的,或经营性资产及权益流转(含预期流转)期限 1 年以下的。
3.单宗或批量货物和服务采购 10 万元以下的。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下,或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下,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下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 转出方申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中心提交以下资料。转出方提交的资料应当是原件,确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的复印件: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备案)表》(可通过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的“资料下载”处下载);
(二)转出方身份证明:
1、转出方为村集****委员会的,须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
2、转出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的原件或扫描件。
3、转出方为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或扫描件。
(三)委托办理流转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
(四)标的物权属证明,包括标的物权属证书及质(抵)押、查封、扣押等情况说明;转出方无法提供权属证明材料的,应承诺其对标的物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分权,标的物权属无争议;
(五)标的物信息,包括标的物类别、数量、规模、座落(四至)、配套设施、附着物信息等;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的流转交易,还应提供准予流转交易的要件,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的行政许可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决策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受让方资格须符合转出方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
(七)标的底价、作价依据及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数额为标的交易合同总价的 2%-10% ;
(八)涉及相关权利人优先权或放弃优先权的,需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九)其它可能影响交易和合同订立的必要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 转出方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在转出方提交的转出申请材料齐备的前提下,本中心进行形式性核查。符合齐全性要求的,本中心予以受理登记并在签订《委托协议》后进行信息发布;不符合齐全性要求的,本中心将核查意见及时告知转出方。
第三章 发布转出信息
第十二条 农村产权流转****中心网站、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告。
公告应当披露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交易保证金、公告时间和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第十三条 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适用简化审核程序的交易品种,首次公告期为 5 个工作日,****中心网站的首次信息公告之日为起始日。
第十四条 转出方不得在信息公告期间擅自变更或撤销所发布的信息。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应当由原批准机构出具文件,由本中心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并重新计算公告期。
因交易条件变动需要撤销已发布的公告信息的,应当由转出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提交书面撤销申请文件,由本中心在原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终止交易。
第十五条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前提下,可以**信息发布期限,每个**周期一般为 3 个工作日;转出方也可以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后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第八条中根据《**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适用简化审核程序的交易品种,重新公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作为转出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交易标的底价可以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也可以由本集体按民主程序确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可自行确定合法拥有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底价。
第十七条 信息公告期间,意****中心查阅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四章 登记受让意向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并对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做全面审查和勘验,以及对标的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相关税项、费用等事先了解。转出方可指定专人接受意向受让方的咨询和接待看样。
第十九条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标书代写
(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
(三)委托办理流转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
(四)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五)交易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申请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受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意向受让方补齐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如涉及相关权利人行使优先权的,相关权利人应按照信息公告要求参与流转交易活动。
第五章 组织交易
第二十三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网络竞价(含正向、反向、一次性报价等)、综合评议、拍卖、招标、协议出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取拍卖、招标的交易方式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告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本中心按照信息公告披露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中心的相关规定参与交易。
第六章 成交签约
第二十五条 交易成交后,本中心将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转出方信息公开栏(官网)等渠道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发布渠道不少于 3 种,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心、转出方提出异议或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本中心视情况可中止交易;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合同。
第二十六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双方的名称和住所;
二、转出标的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方式;
四、转出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产权交付事项;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九、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交易资金结算
第二十七条 产权交易款项包括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等,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中心开设独立账户统一进行结算。本中心负责组织收付交易款项,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如交易双方对交易价款的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产权交易合同价款(多退少补),具体按信息公告中约定的方式处理。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回。
第三十条 受让方将****中心结算账户后,对符合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本中心向转出方划转交易价款。
第三十一条 交****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委托协议及信****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本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收费凭证。
第八章 出具交易鉴证
第三十二条 流转交易合同生效后,并且受让方依据信息公告和合同的约定将****中心结算账户,及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本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本中****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第三十四条 交易双方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自行办理标的交割、权证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九章 交易的中止和终结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转出方、受让****中心****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以中止交易:
(一)对交易的产权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产权交易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
(三)其他情况导致交易中止的。
提出上述交易中止申请,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交易中止后,经交易相关方提出申请,****中心认定符合交易重启条件的,可重启交易。
第三十六条 ****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般不超过 30 天。本中心在中止期间对相关的申请事由或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也可转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恢复或终结交易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终止交易:
(一)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二)转让方因自身原因在****中心提交书面撤销申请文件申请撤销本次交易的。
(三)其他情况导致交易终止的。
第三十八条 交易中出现中止、终止情形的,本中心在官方网站、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等平台上发布公告。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中心依据本规则进行的受理登记与各项公示公告均为对交易方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的齐全性的核查,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交易方主体适格、交易权限完整、交易标的无瑕疵、交易双方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准确等一切责任。交易双方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四十条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协****中心发布后试行。
附件 2
****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操作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在****(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根据《**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同时结合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项目范围
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指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 ( 以下简称“委托方” ) 等使用自有资金、财政资金、捐赠资金或其他来源资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一)农村厕所建设、生活垃圾治理、污水处理;
(二)农村道路、停车场、文体设施、****中心、灌排渠、提灌站、供排水、塘堰沟渠、桥涵等修建、维护;
(三)畜禽粪污**化利用、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河道支渠清淤整治;
(四)山体覆绿工程、公益林地养护项目;
(五)集体投资的房屋建设;
(六)农村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七)其他使用自有资金、财政资金、捐赠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开展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二、 交易方式
本着“简化程序、减少成本、便于操作、事前防范、事后监管”的原则,农村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摇号或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无需抽取评标专家,意向人报名时只需根据交易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和申请交易承诺等文件,****中心对意向方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人应不少于三家。采用竞价方式的,当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达到三家时,交易中心开始对各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的账号进行激活。标书代写
(一) K 值摇取 + 双随机抽取法
1.委托方依据交易控制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通过 K 值摇取确定成交价,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在相关结果公示后,由委托方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人。
K值为交易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的幅度。 K 的取值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建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K 值的取值区间由委托方、交易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单位根据交易控制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环境、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取值范围内取定并在交易文件中明确。
2.委托方应当在交易文件中公布交易控制价及其组成、成交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交易文件公布的成交价的计算公式为:成交价=交易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 1-K ) + 交易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不可竞争项目包括: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应按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填写;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计取。
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交易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交易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1-K )。
(二)网络反向一次竞价
委托方应当在交易文件中公布挂牌价(最高控制价)和触底价(最低限价)。
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是指在报价时间段内,每个竞价只能做出一次不可撤销或更改的报价,且报价介于挂牌价和触底价之间,在最低报价未达到触底价时,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低报价者为成交人;在最低报价为触底价时,以触底价为成交价,只有一名竞价人报价为触底价的,报价为触底价的竞价人即确定为成交人,有多名竞价人报价为触底价的,在所有报价为触底价的竞价人中摇号抽取成交供应商的竞价方式。
三、标准交易流程
(一 ) 发布公告
****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发出交易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成果文件(若有)、电子图纸(若有)及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相关材料。
公告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若有发出澄清、修改或补充等相关材料,则公告时间相应**。符合简化审核程序的公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二)项目报名
意向人应在公****交易中心免费下载交易文件,免费报名。
信息公告期满,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不足三家的,委托方可终止本次交易程序,或在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前提下,**信息发布期限。
(三) K 值摇取 / 网络反向一次竞价
1.采用 K 值摇取
需在 K 值取值区间随机抽取 K 值,****中心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2.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
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过程中,每个竞价人只能报一次价,报价须不高于挂牌价且不低于触底价。若最低报价未达到触底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若报价结束后,只有一个竞价人报价为触底价的,则报价为触底价的竞价人即确定为成交人,触底价即为该项目的成交价。
若报价结束后,有多个竞价人报价为触底价的,则所有报价为触底价的竞价人进入摇号环节,以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触底价即为该项目的成交价。
(四)公开摇号抽取成交候选人 / 成交人
1.采用 K 值摇取 + 双随机抽取法的, K 值摇取后直接摇号抽取成交候选人。摇号方法:第 1 ****中心公开随机抽取各意向人对应的球号,第 2 ****中心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意向人为第三成交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意向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意向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2.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的,若有多个意向人报价为触底价的,则所有报价为触底价的意向人进入摇号环节,摇号抽取分两轮进行,第 1 轮摇号确定各报价为触底价的竞价人所对应的球号,第 2 轮摇号确定最终的成交人。
现****交易中心的媒体账号进行线上全程实时直播。
(五)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用 K 值摇取 + 双随机抽取法的,摇号抽取结果经委托方复核确认后,****中心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成交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由委托方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人。
(六)成交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七)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交易中心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
委托方与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签订项目施工 / 服务合同(施工 / 服务合同需通过交易平台生成)并由委托方将签订完成的合同上传至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为交易双方提供电子签章服务,委托方和成交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对施工 / 服务合同进行线上签订。
(九)交易鉴证
项目施工 / 服务合同生效后****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支付完交易服务费用的,交易中心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鉴证内容体现项目标的基本信息且与公告、合同保持一致。
(十)归档备查
农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完成后,交易中心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四、其他细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规则(试行)》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
本细则自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协****中心发布后试行。
附件 3
****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交易操作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在**** ( 以下简称“本中心” ) 进行的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根据《**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同时结合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交易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项目范围
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 ( 以下简称“采购人” ) 使用自有资金、财政资金、捐赠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本细则所指的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一)货物采购:动物防疫物资、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病虫害防治药品、农用生产设备、加工设备、垃圾清运设备、化粪池、苗木、家禽苗及饲料、疫苗、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电器设备、固定资产、公益类设施设备、其他货物采购;
(二)服务采购:道路养护、职业农民培训、宣传、展示及印刷、后勤劳务、农技服务、垃圾清运、绿化、社会调查、市场调查、评估、审计、其他服务采购。
二、交易方式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布挂牌价(最高控制价)和触底价(最低限价)。在征集到 3 家及以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后,采取网络反向一次竞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标书代写
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是指在报价时间段内,每个供应商只能做出一次不可撤销或更改的报价,且报价介于挂牌价和触底价之间,在最低报价未达到触底价时,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低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在最低报价为触底价时,以触底价为成交价,只有一名供应商报价为触底价的,报价为触底价的供应商即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有多名供应商报价为触底价的,在所有报价为触底价的供应商中摇号抽取成交供应商的竞价方式。
摇号抽取分两轮进行,第 1 轮摇号确定进入摇号环节的各供应商所对应的球号,第 2 轮摇号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三、标准交易流程
(一)发布公告
****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若有发出澄清、修改或补充等相关材料,则公告时间相应**。根据《**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符合简化审核程序项目的公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二)项目报名
供应商应在公****交易中心下载采购文件,免费报名。标书代写
信息公告期满,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终止本次采购程序,或在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前提下,**信息发布期限。
(三)网络反向一次竞价
当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达到三家时,交易中心开始对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账号进行激活。
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过程中,每个供应商只能报一次价,报价须不高于挂牌价且不低于触底价。若最低报价未达到触底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报价结束后,只有一个供应商报价为触底价的,则报价为触底价的供应商即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触底价即为该项目的成交价。
若报价结束后,有多个供应商报价为触底价的,则所有报价为触底价的供应商进入摇号环节,以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触底价即为该项目的成交价。
现场摇号过程将通过****的媒体账号进行线上全程实时直播。
(四)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在确认供应商之日起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五)办理成交手续
本中心将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转出方信息公开栏(官网)等渠道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发布渠道不少于 3 种,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心、采购人提出异议或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本中心视情况可中止交易。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之日起 3 个****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交易中心在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交易双方发放《合同签订通知书》。
(六)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由采购人将签订完成的采购合同上传至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为交易双方提供电子签章服务,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对采购合同进行线上签订。
(七)交易鉴证
采购合同生效后****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支付完交易服务费用的,交易中心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鉴证内容体现项目标的基本信息且与公告、合同保持一致。
(八)归档备查
农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交易完成后,交易中心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四、其他细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规则(试行)》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
本细则自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协****中心发布后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