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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6MA3RFTQ03P | 建设单位法人:许光灿 |
| 孙亚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桑村镇金属交易市场888号 |
| **市**区依山口**建筑石料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桑村镇驻地东南约4km依山口 |
| 经度:117.365 纬度: 35.0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5 |
| 枣环许可字〔202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873.8 |
| 10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6MA3RFTQ0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6MA3RFTQ03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0MA3M4XM8X6 | 竣工时间:2023-04-30 |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7 |
| 2024-06-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21eVQOt |
| 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重新报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石年加工量为20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矿石年加工量为200万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矿石开采 矿山露天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水平台阶式开采,开采方式为炸药爆破。采**范围300m内无居民点,东北部约200m为卸料平台和粗碎车间、300m****加工场地,因此确定本矿山开采范围内距卸料平台粗碎车间方向 300m区域为控制爆破区。 爆破采剥工艺凿岩-爆破-铲装-运输-二次破碎凿岩采用高风压潜孔钻机,爆破采用 穿凿深孔,多排孔毫秒延时爆破。炸药采用膨化硝铵炸药。本矿山不设专门的爆破器 材库。所需爆破器材和物品委托有爆破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定期供应。爆破器材统一派送,及时回收,专人管理。 集矿及装车选用斗容 3.5m3的挖掘机,运输选用 70t电动自卸矿卡将矿石自工作 ****工厂破碎机卸料口,配置液压挖掘机配碎石锤用于大块矿石的二次破碎。 2、骨料加工 破碎机受料坑采用封闭厂房设计,便于减噪除尘,原料卸车点设置喷雾系统及收 尘风管,出料皮带地坑和落料点设有收尘管道,进行全面除尘,防止粉尘污染。 (1) 粗碎 原料石灰石通过汽车运输至重型棒条给料机,通过给料机喂至粗碎锤式破碎机, 破碎后的物料由皮带运输机输送至中间库。 (2) 检查筛分 来自中间库和细碎车间的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检查筛分车间的圆振筛进行筛分处 理,>31.5mm物料送至细碎锤式破碎机,0~20mm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成品筛分车 间,20~31.5mm物料输送至成品筒仓储存待发运。 (3) 细碎 来自检查筛分不合格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细碎车间的细碎锤式破碎机进行破 碎。破碎后的物料由 2 条皮带机输送至检查筛分车间。 (4) 分级筛分 来自检查筛分的≤20mm 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成品分级筛分车间的圆振筛进行筛 分。10~20mm 物料送至成品筒仓储存,5~10mm 物料一部分输送至制砂除粉楼站车间 制砂、一部分输送至成品筒仓储存,0~5mm 物料进入制砂除粉楼站车间。 (5) 制砂除粉 来自成品分级筛分的 0~5mm及部分 5~10mm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该制砂除粉楼 站除粉制砂,得到 0~0.075mm、0.075~5mm规格的产品,分别输送至相应成品筒仓和 粉库。 (6) 成品入库 成品石料和石粉暂存于成品储库和粉库内,由设在库底的设备装车后发运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1、矿石开采 矿山露天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水平台阶式开采,开采方式为炸药爆破。采**范围300m内无居民点,东北部约200m为卸料平台和粗碎车间、300m****加工场地,因此确定本矿山开采范围内距卸料平台粗碎车间方向 300m区域为控制爆破区。 爆破采剥工艺凿岩-爆破-铲装-运输-二次破碎凿岩采用高风压潜孔钻机,爆破采用 穿凿深孔,多排孔毫秒延时爆破。炸药采用膨化硝铵炸药。本矿山不设专门的爆破器 材库。所需爆破器材和物品委托有爆破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定期供应。爆破器材统一派送,及时回收,专人管理。 集矿及装车选用斗容 3.5m3的挖掘机,运输选用 70t电动自卸矿卡将矿石自工作 ****工厂破碎机卸料口,配置液压挖掘机配碎石锤用于大块矿石的二次破碎。 2、骨料加工 破碎机受料坑采用封闭厂房设计,便于减噪除尘,原料卸车点设置喷雾系统及收 尘风管,出料皮带地坑和落料点设有收尘管道,进行全面除尘,防止粉尘污染。 (1) 粗碎 原料石灰石通过汽车运输至重型棒条给料机,通过给料机喂至粗碎锤式破碎机, 破碎后的物料由皮带运输机输送至中间库。 (2) 检查筛分 来自中间库和细碎车间的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检查筛分车间的圆振筛进行筛分处 理,>31.5mm物料送至细碎锤式破碎机,0~20mm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成品筛分车 间,20~31.5mm物料输送至成品筒仓储存待发运。 (3) 细碎 来自检查筛分不合格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细碎车间的细碎锤式破碎机进行破 碎。破碎后的物料由 2 条皮带机输送至检查筛分车间。 (4) 分级筛分 来自检查筛分的≤20mm 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成品分级筛分车间的圆振筛进行筛 分。10~20mm 物料送至成品筒仓储存,5~10mm 物料一部分输送至制砂除粉楼站车间 制砂、一部分输送至成品筒仓储存,0~5mm 物料进入制砂除粉楼站车间。 (5) 制砂除粉 来自成品分级筛分的 0~5mm及部分 5~10mm物料经皮带机输送至该制砂除粉楼 站除粉制砂,得到 0~0.075mm、0.075~5mm规格的产品,分别输送至相应成品筒仓和 粉库。 (6) 成品入库 成品石料和石粉暂存于成品储库和粉库内,由设在库底的设备装车后发运出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工程建设需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2)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工作面结束后,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如坡面植树种草固土,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3)终了边坡要及时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种树植草。最大程度地减轻工程构筑物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布置道路、基础设施,控制导致土地退化的用地方式,使土地利用更趋合理;(4)矿山生产过程中,拟破坏的露天采场覆盖土层薄且不连续,剥离的表土量较少。要求建设单位在后续的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后尽量收集,临时堆存于表土场,并及时将其用于**或其他挖损地的绿化,禁止乱堆放表土。(5)将矿山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采用采矿-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6)开采时应制定计划分批进行,避免造成长时间地表裸露。 2 、植物保护措施 (1)保护好非规划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工程建设中,除规划占地外,不得占用其它土地。(2) 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确保防沙固土等生态服务功能不因工程建设而削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原有树木,破坏植被;对**进行植树绿化,尽可能进行植被恢复。(3) 项目闭矿后,应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4)采矿工程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尽量避免对林木植被的破坏,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尽量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保护野生动物,主要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来实现。因此加强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2)加强对**及周边区域野生动物的监控,如发现有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踪,需及时向上级林业部门报告。(3)应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设法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通过以上措施,能减轻矿山开采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 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 (1)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要按已制定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2)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加工场地与矿山道路建设等,开挖的 土方禁止乱弃乱堆,应充分进行回填,并应注意依山边坡的稳定性,防止塌方或 滑坡。(3)实行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利用外购土源进行复垦,****工厂区复垦为 林地,覆盖表土,覆土厚度40cm ,运输道路复垦为草地,覆盖表土,覆土20cm,土壤质地为中壤土,经过砾石清理后砾石含量小于2%,采用人工和机械相 结合的方式对覆土后的表土进行必要的碾压,使其达到天然土壤的干密度。(4)在**形成最终边坡平台上筑堤填土,种树以及其它能攀爬的藤蔓植 物,以实现最终边坡的绿化。(5)种植草本植物之后,要做好管护工作和抚育工作,精细管理,以保证栽 种的成活率,死苗要及时补植。管护时间一般为3年,3年后可适当放宽管理措施。业主方应设置绿化专职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干部及绿化工人。 落实《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精简版)》(2023年)中《**市露天矿山开采扬尘技术导则》的各项要求。加强采矿凿岩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废气、机械破碎废气、铲装矿石扬尘、采场内矿石运输扬尘以及机械设备尾气等的管控,全面采用湿式作业。提前实施岩石酒水,作业过程中采用加装除尘设备、持续洒水和雾炮喷水等方式抑尘、降尘。工程作业区四周安装可移动雾化炮,对作业区进行持续喷雾降尘。物料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临时露天堆放石料应使用防尘设施覆盖。场地积尘要日清日毕。运输道路要做好硬化、酒水保洁和抑尘工作。**至工业场地采用新能源电动矿卡进行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物料,驶离**必须冲洗,严禁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厂界废气浓度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卸料、破碎、中转仓、筛分、除粉及转运、成品入库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卸料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粗破碎工序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H1 排放;细破碎1、2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二根排气筒H3、H4 排放,检查筛分1、2工序和成品筛分1、2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H5-H8排放。中转站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H2排放:制砂楼和转运站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H9、H10排放。 各筒仓顶部分别设置封闭式管道收集含尘废气,收集后通过对应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其中1#、2#,3#、4#成品简仓出入仓废气分别经顶部排气筒 H11、H12 排放。石粉仓1、2 废气经排气筒H13、H14 排放。以上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2018)表2“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措施。原料储存、破碎、装卸、投料、等产尘工序应在密闭设施内进行,形成负压空间。原料仓、筛分、破碎等车间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厂区四周安装可移动雾化炮,对生产区进行定期喷雾降尘。物料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酒水喷淋措施。场地积尘要日清日毕。运输道路要做好硬化、洒水保洁和抑尘工作。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物料,驶离**必须冲洗,严禁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厂界废气浓度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严格分区防渗措施。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平台,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对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围挡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带盖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除尘器收尘回收外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实防雨防渗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采**作业采用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护。对露天采坑和运输道路等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采取拦挡、边坡防护和截排水工程,主要在上游建设截洪沟、下游建设挡土墙,周边开挖导流渠,下游设置沉淀池,雨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已制定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 安装矿山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监测上传矿山空气质量信息;企业内部堆场安装PM10。在线监测设备,并入环保监管平台。在采**的采面、采场、加工、储存、矿界、道路安装露天矿山远程视频监控矿系统;骨料加工场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堆场喷淋、加料口、洗车台、厂区道路、生产车间等。矿石开采选用液压挖掘机凿岩,配用雾状喷水机除尘;**配置洒水车、高压喷雾车等设备,钻机采用干式凿岩收尘器。项目**至工业场地采用电动矿卡进行运输,采用汽车外运产品时,需用篷布进行全覆盖,出厂前经洗车台对车身及轮胎进行清洗。厂界废气浓度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卸料+粗破碎粉尘、中转仓粉尘、细破碎粉尘、检查筛分粉尘、成品筛分粉尘、制砂除粉及转运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排气筒(H1~H10)排放。 筒仓粉尘经集尘设备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筒H11~H14排放。 通过加强采石、破碎全过程粉尘控制、车间封闭,地面硬化、厂内绿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废气浓度达标排放。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工厂周围修筑排(截)水沟和集水池,采 场雨水经沉淀后达标排入水沟。项目除车辆清洗废水外,其他所有生产用水全部 蒸发损耗或被矿石吸收。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骨料加工区生活污水经地埋****设备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通过对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围挡、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骨料加工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环卫清运。骨料加工区各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暂存在粉尘回收仓,废土与沉淀池沉渣暂存于废土堆场,定期外售;不能利用的废渣石,暂存于堆场,定期外售。部分废渣土,强度不够,无法利用,统一回收暂存后定期外售。 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和废机油桶,设置危废仓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袁**设计为化粪池,实际建设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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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设备处理 | 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地埋****设备处理 | 不外排 |
| 1 | 中间库排气筒H1 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2 | 卸料及粗碎排气筒H2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3 | 细碎排气简H3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4 | 细碎排气筒H4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5 | 检查筛分排气筒H5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6 | 检查筛分排气筒H6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7 | 成品筛分排气筒H7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8 | 成品筛分排气筒H8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9 | 东石粉入库工序排气筒H9 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10 | 转运站排气筒H10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11 | 产品I、Ⅱ成品库排气筒H11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12 | 产品Ⅲ、IV成品库排气筒H12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13 | 西石粉入库工序排气筒H13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14 | 制砂除粉排气筒H14出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5.9 kg/h,H=20 m、颗粒物≤31.0 kg/h,H=35 m) | 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达标排放 | |
| 15 | 无组织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中“除水泥以外的其他建材”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 | 通过加强采石、破碎全过程粉尘控制、车间封闭,地面硬化、厂内绿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废气浓度达标排放。 | 达标排放 |
| 1 | 对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围挡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限值(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 通过对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围挡、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达标排放 |
| 1 |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带盖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除尘器收尘回收外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实防雨防渗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骨料加工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环卫清运。骨料加工区各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暂存在粉尘回收仓,废土与沉淀池沉渣暂存于废土堆场,定期外售;不能利用的废渣石,暂存于堆场,定期外售。部分废渣土,强度不够,无法利用,统一回收暂存后定期外售。 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机油和废机油桶,设置危废仓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工程建设需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2)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工作面结束后,可以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工作,如坡面植树种草固土,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3)终了边坡要及时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种树植草。最大程度地减轻工程构筑物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布置道路、基础设施,控制导致土地退化的用地方式,使土地利用更趋合理;(4)矿山生产过程中,拟破坏的露天采场覆盖土层薄且不连续,剥离的表土量较少。要求建设单位在后续的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后尽量收集,临时堆存于表土场,并及时将其用于**或其他挖损地的绿化,禁止乱堆放表土。(5)将矿山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采用采矿-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6)开采时应制定计划分批进行,避免造成长时间地表裸露。 2 、植物保护措施 (1)保护好非规划用地的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工程建设中,除规划占地外,不得占用其它土地。(2) 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确保防沙固土等生态服务功能不因工程建设而削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原有树木,破坏植被;对**进行植树绿化,尽可能进行植被恢复。(3) 项目闭矿后,应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4)采矿工程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尽量避免对林木植被的破坏,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尽量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保护野生动物,主要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来实现。因此加强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2)加强对**及周边区域野生动物的监控,如发现有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踪,需及时向上级林业部门报告。(3)应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设法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通过以上措施,能减轻矿山开采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 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 (1)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建设单位要按已制定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2)严格按照工程计划和规划的范围进行开发,禁止超范围开发,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加工场地与矿山道路建设等,开挖的 土方禁止乱弃乱堆,应充分进行回填,并应注意依山边坡的稳定性,防止塌方或 滑坡。(3)实行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利用外购土源进行复垦,****工厂区复垦为 林地,覆盖表土,覆土厚度40cm ,运输道路复垦为草地,覆盖表土,覆土20cm,土壤质地为中壤土,经过砾石清理后砾石含量小于2%,采用人工和机械相 结合的方式对覆土后的表土进行必要的碾压,使其达到天然土壤的干密度。(4)在**形成最终边坡平台上筑堤填土,种树以及其它能攀爬的藤蔓植 物,以实现最终边坡的绿化。(5)种植草本植物之后,要做好管护工作和抚育工作,精细管理,以保证栽 种的成活率,死苗要及时补植。管护时间一般为3年,3年后可适当放宽管理措施。业主方应设置绿化专职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干部及绿化工人。 | 采**作业采用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护。对露天采坑和运输道路等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采取拦挡、边坡防护和截排水工程,主要在上游建设截洪沟、下游建设挡土墙,周边开挖导流渠,下游设置沉淀池,雨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已制定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 |
| 1 | 风险防范措施:防范风险环境事故的关键是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建 立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保证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具体措施如下: (1)油类物质泄露风险防控措施 1)维修车间、原料储存库及危废暂存间、加油站应严禁烟火,适当设 置消防器材。 2)维修车间、原料储存库及危废暂存间、加油站均应为进行重点防渗处 理,确保发生事故时,泄露的废机油、消防废水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 下水和地表水; 3)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做到各个车间、工段都有 专业人员专制负责; 4)加强设备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电力变压应装设熔断器或继电保护装置。加强绝缘监测,定期进行电 线、变压器绝缘的预防试验和轮换检修。 6)加强运行管理,经常在高峰负荷时间内对变压器的负荷进行监测,有问 题及时更换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2)爆破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本矿爆破作业采用深孔毫秒延时爆破方法,导爆管雷管起爆。爆破震动、冲 击波、个别飞石等对人及建筑物有较大的危害,为确保安全,做到无扰民,必须 对爆破进行控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722-2014),合理设计孔网参数,并根据岩性实时调整。 矿山从事爆破有关的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培训和接受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并贯彻到生产过程中。爆破时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警戒距离以外,确定警戒区内确实无人后进行爆破,炮响15min 后方可撤除警戒。 **开采范围距离东北侧卸料和粗碎车间最近为 200m。****工厂在 矿山爆破施工时的安全,**开****加工场地不足 200m 的区域,为控制爆破区。 (3)地质灾害防制措施 1)本矿开采矿种为灰岩,岩石抗压强度大,稳定性好,岩溶较发育,参考同类矿山,基本不会产生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2)在采场坡面近地表处,清理破碎岩体,有效预防坡面滑坡; 3)矿山每次爆破结束之后,首先检查边坡危石、浮石, 对作业面顶部已经松动及产生裂隙的块石进行清理之后,方可继续进行采矿活动; 4)优化爆破设计,降低炸药单耗,减少残留的炸药量; 5)采矿活动过程中,应对各个产生污染的环节采取防治措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 6)为了防止出现崩塌、滑坡,对出现隐患的采场边坡要采取一定措施进行 治理。对软弱边坡、坚硬岩层边坡上的破碎、岩块松动部位,应进行水泥护面、 锚杆或锚杆网支护喷砼、混凝土衬砌、必要时削坡等工程加固处理措施。露天采 矿活动必然会对地形地貌造成破坏,故开采结束后须实施土地工作,进行恢复、治理。 综上,矿山开采作业按照国家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实施,基本不会产生地 质灾害。 (4)露天矿边坡稳定及防治坍塌的措施 本矿采场边坡围岩主要为灰岩,属坚硬岩石,抗压强度平均值 123.97MPa。设 计 工作时台阶坡面角为 75°, 终了时台阶坡面角为 65 °, 安全平台宽 4m,每隔 2 个安全 平台设置 1 个宽 8m 的清扫平台,形成的最终边坡类型为阶梯状。 为防止 高陡边坡造成人员车辆高处坠落,坡顶处通往顶部采场道路外侧必须设置 挡车 墙,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临时境界绳等安全标志。 (5)车辆伤害安全措施 矿石在运输过程中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是确保矿山道路坡度在规范以内,道路最大坡度9%,最小转弯半径20m,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9m。路面均为拱形路 面,同时辅以坚固路料,增加耐磨性,避免路面打滑。为便于雨水排除,道路一 边设排水沟。 运矿道路两旁要设高1m挡车堤,确保运矿卡车刹车及方向转向系统意外时使用,并于运矿道路两侧间隔10m设有反光路肩标志,确保夜间或大雾期间行车安全。 (6)骨料加工系统安全设施及措施 ****工厂设置**东北侧,为保证生产安全,采用以下措施: 卸料斗处设置了钢筋混凝土车档,两侧设置了栏杆(高 1m),卸料平台与破碎车间挡墙上设置安全护栏(高 1m)。卸料斗上部设置了防护棚,设有楼梯至顶 部,楼梯坡度 45°, 梯子两侧、平台设置栏杆和扶手。进入卸料平台的道路上设 置了限速5km 的标志牌。破碎机所有裸露传动部位均设置安全护罩。各平台上下 设置了楼梯和扶手,楼梯坡度 45°。楼梯平台、行人的钢平台均采用防滑钢板。 为保证夜间生产,卸料平台、破碎车间均设有照明系统。 (7)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m或者坡度超过30°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 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或悬空作业;在人工清运浮石作业时,应当 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 风险防范措施:防范风险环境事故的关键是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建 立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保证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具体措施如下: (1)油类物质泄露风险防控措施 1)维修车间、原料储存库及危废暂存间、加油站应严禁烟火,适当设 置消防器材。 2)维修车间、原料储存库及危废暂存间、加油站均应为进行重点防渗处 理,确保发生事故时,泄露的废机油、消防废水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 下水和地表水; 3)建立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做到各个车间、工段都有 专业人员专制负责; 4)加强设备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电力变压应装设熔断器或继电保护装置。加强绝缘监测,定期进行电 线、变压器绝缘的预防试验和轮换检修。 6)加强运行管理,经常在高峰负荷时间内对变压器的负荷进行监测,有问 题及时更换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2)爆破事故风险防控措施 本矿爆破作业采用深孔毫秒延时爆破方法,导爆管雷管起爆。爆破震动、冲 击波、个别飞石等对人及建筑物有较大的危害,为确保安全,做到无扰民,必须 对爆破进行控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722-2014),合理设计孔网参数,并根据岩性实时调整。 矿山从事爆破有关的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培训和接受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并贯彻到生产过程中。爆破时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警戒距离以外,确定警戒区内确实无人后进行爆破,炮响15min 后方可撤除警戒。 **开采范围距离东北侧卸料和粗碎车间最近为 200m。****工厂在 矿山爆破施工时的安全,**开****加工场地不足 200m 的区域,为控制爆破区。 (3)地质灾害防制措施 1)本矿开采矿种为灰岩,岩石抗压强度大,稳定性好,岩溶较发育,参考同类矿山,基本不会产生边坡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2)在采场坡面近地表处,清理破碎岩体,有效预防坡面滑坡; 3)矿山每次爆破结束之后,首先检查边坡危石、浮石, 对作业面顶部已经松动及产生裂隙的块石进行清理之后,方可继续进行采矿活动; 4)优化爆破设计,降低炸药单耗,减少残留的炸药量; 5)采矿活动过程中,应对各个产生污染的环节采取防治措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 6)为了防止出现崩塌、滑坡,对出现隐患的采场边坡要采取一定措施进行 治理。对软弱边坡、坚硬岩层边坡上的破碎、岩块松动部位,应进行水泥护面、 锚杆或锚杆网支护喷砼、混凝土衬砌、必要时削坡等工程加固处理措施。露天采 矿活动必然会对地形地貌造成破坏,故开采结束后须实施土地工作,进行恢复、治理。 综上,矿山开采作业按照国家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实施,基本不会产生地 质灾害。 (4)露天矿边坡稳定及防治坍塌的措施 本矿采场边坡围岩主要为灰岩,属坚硬岩石,抗压强度平均值 123.97MPa。设 计 工作时台阶坡面角为 75°, 终了时台阶坡面角为 65 °, 安全平台宽 4m,每隔 2 个安全 平台设置 1 个宽 8m 的清扫平台,形成的最终边坡类型为阶梯状。 为防止 高陡边坡造成人员车辆高处坠落,坡顶处通往顶部采场道路外侧必须设置 挡车 墙,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临时境界绳等安全标志。 (5)车辆伤害安全措施 矿石在运输过程中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是确保矿山道路坡度在规范以内,道路最大坡度9%,最小转弯半径20m,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9m。路面均为拱形路 面,同时辅以坚固路料,增加耐磨性,避免路面打滑。为便于雨水排除,道路一 边设排水沟。 运矿道路两旁要设高1m挡车堤,确保运矿卡车刹车及方向转向系统意外时使用,并于运矿道路两侧间隔10m设有反光路肩标志,确保夜间或大雾期间行车安全。 (6)骨料加工系统安全设施及措施 ****工厂设置**东北侧,为保证生产安全,采用以下措施: 卸料斗处设置了钢筋混凝土车档,两侧设置了栏杆(高 1m),卸料平台与破碎车间挡墙上设置安全护栏(高 1m)。卸料斗上部设置了防护棚,设有楼梯至顶 部,楼梯坡度 45°, 梯子两侧、平台设置栏杆和扶手。进入卸料平台的道路上设 置了限速5km 的标志牌。破碎机所有裸露传动部位均设置安全护罩。各平台上下 设置了楼梯和扶手,楼梯坡度 45°。楼梯平台、行人的钢平台均采用防滑钢板。 为保证夜间生产,卸料平台、破碎车间均设有照明系统。 (7)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m或者坡度超过30°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 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或悬空作业;在人工清运浮石作业时,应当 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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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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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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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已制定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已制定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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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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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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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