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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65号)文件要求,****委****勘查开发局****勘查院对**县47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进行核查、评估,并编制《**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自然恢复情况评估报告》。该报告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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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