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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11300047 | 建设单位法人:陈建良 |
| 繆晨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镇 |
| ****基地二期工程(第一部分)(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73-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镇 |
| 经度:121.763131 纬度: 31.3333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7 |
| 沪崇环保管〔2021〕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2000 |
| 2843.9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6335X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30MA1K0BYK72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境****公司 |
| 913********624384A | 竣工时间:2023-06-30 |
| 2023-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1A9DAF04C78D480C****795B0D897BBF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建造中型船 4 艘、大型船 2 艘 | 实际建设情况:年建造中型船 4 艘、大型船 2 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船坞及总组场地,用于中型船和大****总段总组任务 | 实际建设情况:2#船坞及总组场地用途调整为大****总段总组任务,增加1#船坞的建设,目前1#船坞正在建设中。 |
| 新增 1#船坞及配套 1#A 总组场地,环评中 2#船坞及配套总组场地的中型特种船船坞作业将转移至此,中型特种船和大型特种船可同时组装以提高生产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船体联合车间内钢板预处理线、型钢预处理线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2根15米高(1#、2#)排放,调漆间1、调漆间2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2根15米高排气筒(3#、4#)排放;钢板预处理线、型钢预处理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和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新增2根30米高排气筒(5#、6#)排放。涂装中心内1#喷砂间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根18米-23米高排气筒(7#~10#)排放;2#喷砂间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根18米~23米高排气筒(11#~14#)排放;1#~2#喷砂间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3根18米高排气筒(15#~17#)排放;涂装间1、涂装间2、涂装间3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3根23米高排气筒(18#~20#)排放。焊接试验楼内焊接培训工位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根15米高排气筒(21#~24#)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15米高25#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处理后于1#、2#、3#生产辅助楼顶新增3根19米高排气筒(26#~28#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污水应实行雨、污分流。试航含油污水经收集处理后,与火工校正废水、压舱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减振、消声器等措施。 4、固体废物 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漆渣、废涂料桶、废涂料、废漆雾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防用品、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废钢丸、废钢材、焊接废料、除尘灰、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 废气 船体联合车间内钢板预处理线、型钢预处理线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2根23米高(1#、2#)排放,调漆间1、调漆间2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2根15米高排气筒(3#、4#)排放;钢板预处理线、型钢预处理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和RTO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新增2根25米高排气筒(5#、6#)排放。涂装中心内1#喷砂间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根20米-23米高排气筒(7#~10#)排放;2#喷砂间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根20米-23米高排气筒(11#~14#)排放;1#~2#喷砂间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3根20米高排气筒(15#~17#)排放;涂装间1、涂装间2、涂装间3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3根25米高排气筒(18#~20#)排放。 焊接试验楼内焊接培训工位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根18米高排气筒(21#~24#)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新增4根15米高25#~28#排气筒排放; 涂装车间热风机组产生的废气通过3根18米高排气筒(29#~31#)排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处理后于1#、3#、4#生产辅助楼顶新增3根19米高排气筒(32#~34#)排放。 2、 废水 污水实行雨、污分流。****餐厅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火工校正产生的一般生产废水、压舱水及空压机冷却排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同生产区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各股废水通过1#桥污水纳管排放口****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区(4000人)生活污水通过新增的4#桥污水纳管排放口排放,****处理厂集中处理;试航含油污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3、噪声 建设单位已按照《报告书》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减振、消声器等措施。 4、 固体废物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定点堆放。漆渣、废涂料桶、废涂料、废漆雾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防用品、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环境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规定,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 废钢丸、废钢材、焊接废料、除尘灰、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贮存场所符合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等要求,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 钢丸内夹杂的大颗粒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收集,以保护后道过滤设备如滤 筒、布袋等被划破,去除效率一般在 90%以上;滤筒式除尘器主要捕捉收集喷砂 时室内飞扬的粉尘,去除效率一般在 99%以上。7#、11#排气筒收集废气均为室 内空间换气,废气污染物以小颗粒粉尘为主,因此实际建设中除尘机组由“旋风 除尘+滤筒除尘”改为“滤筒除尘”; 危废仓库分隔为 4 个单间建设,因此废气治理设施由 1 套拆为 4 套并各配 置 1 根排气筒; 2#****餐厅配套油烟净化设施转移至 4#生产辅助楼; 根据实际建设需求调整部分废气处理设施对应的排气筒高度、风量、内径 等参数; 为涂装间配套设置热风机组作为备用设施,当夜间温度低于 10 度时开启 以保证车间内温度。 为更好的实现雨污分流,配套生活区生活污水排放,在 4#桥位置增设生活 污水纳管排放口。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要求,试航含油废水需委托有资 质专业单位处置,因此其处理方式由“经船舶自带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纳管排放” 改为“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增加 9 台涂装车间配套热风机组供冬天温度特别低升温使用,不作为常开 设备。每间涂装车间配 3 台,每 3 台配一根排气筒,共新增 3 根排气筒。 项目变动后,增加危废种类废溶剂 HW06 900-402-06 和含油污水 HW08:251-001-08,取消废乳化液 HW09:900-007-09 的产生。固化后的废涂料作 为废漆渣一并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278 | 5.494 | 0 | 0 | 3.278 | 3.278 | |
| 0 | 0.053 | 0.0797 | 0 | 0 | 0.053 | 0.05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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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639 | 4.932 | 0 | 0 | 3.639 | 3.639 | / |
| 0 | 2.347 | 17.952 | 0 | 0 | 2.347 | 2.347 | / |
| 1 | 生产废水总排口 |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 | 与环评、批复及非重大一致 | 已监测,污染因子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
| 1 | 船体联合车间、涂装中心、焊接试验楼、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及食堂油烟净化器 |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4-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1/933-2015)、《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与环评、批复及非重大一致 | 已监测,污染因子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 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减振、消声器等 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与环评、批复及非重大一致 | 已监测,污染因子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
| 1 |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土壤和地 下水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 响。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 已根据《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土壤和地下 水防渗措施,涂装车间、危废库、涂料库、事 故池为一般防渗设置,其余区域硬化设置。定 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
| 1 | 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漆渣、废 涂料桶、废涂料、废漆雾过滤器、废活性炭、废 劳防用品、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应委 托资质单位处置,并报我局备案,危废贮存场所 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并预留足够贮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废钢丸、废 钢材、焊接废料、除尘灰、废滤芯、废包装材料 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 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01)规定,委托专业单位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定点堆放。漆渣、废涂料 桶、废涂料、废漆雾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 防用品、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 置,****环境局备案,危废贮存场 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规定,预留足够贮 存空间满足贮存需求。 废钢丸、废钢材、焊接废料、除尘灰、废滤芯、 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贮 存场所符合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 境保护要求等要求,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 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 1 |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环 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 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 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 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通知(沪环保 办[2015]517 号)》等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 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 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 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 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 ****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管理的通知(沪环保办[2015]517号)》等相关 要求,已编制应急预案并送至生态环境部门备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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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执行《水 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 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减缓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执行《水 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 设单位目已完成施工期的生态补偿措施(包括 增殖放流及水生生态监测),因 1#船坞正在 建设中,故运营期的生态补偿措施正在实施 中,预计于 2024 年年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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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