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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至)08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4-07-29 11:52
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08(至)08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2024年**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关于印发《**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残联办函〔2022〕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47号)文件精神,为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的压力和困难,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统筹使用中、省资金16万元,任务数160人。 二、服务对象 (一)**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型和等级的等同。 (二)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三)服务对象的选取应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 三、申请、审批及公示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市“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二)接到申请,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调查,填写《**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并根据调查结果在《**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中填写意见,****残联初审,****残联****残联审核。 ****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村(居)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村(居)委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纳入当年托养服务对象。 四、服务内容、形式及时间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二)指导服务对象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三)为服务对象提供以恢复或补偿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 (四)每月与服务对象交流时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服务过程中须建立服务档案并有完善的记录,影像资料等; (六)做到保护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尊重人格尊严,特别注意女性服务对象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五、居家托养服务机构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事业单位。 (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三)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正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四)**市内符合法律条件有承接助残康复项目的服务机构优先。 (五)机构注册3年以上(含3年)且业内信誉较好的优先。 (六)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七)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八)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各级各类具备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补助标准及使用 (一)项目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 (二)项目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托养服务,应按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服务机构。 (三)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应在当年度使用完毕。 |
16 |
2024-08 |
无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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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