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4〕12号(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龙江两岸景观改造及金城江电站工程淹没区范围征收土地的公告)

审批
广西-河池-金城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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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4〕12 号(关于**市**区**两岸****电站工程淹没区范围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07 09:05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市**区**两岸****电站工程淹没区,****水库水面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金****社区、百旺社区、加道村,****社区、广场社区、**社区、拉友社区、老街社区、民族社区、桥卜社区、维六社区、**社区,六圩镇岜伦村、岜烈村、足直村、坡唱社区,六甲镇拉烈村、高功村、六甲社区、旦洞村等集体土地共32.8619公顷(折合492.9285亩)。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市****中心****政府、****办事处、****政府、****政府等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被征****社区)委员会、****小组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人力**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进行公告。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关于印****中心**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23〕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偿费,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市金城**区**两岸****电站工程淹没区征地范围图

****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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