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学校电子产品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
| 8.1 |
网络无忧 |
200M(一年) |
条 |
2 |
现更正为:
| 8.1 |
网络无忧 |
200M(一年)互联网专线 |
条 |
2 |
(二)原****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2.合同价款支付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现更正为: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三)原招标公告中“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10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10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本项目在2024年07月1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与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阅。如更正公告内容表述有前后不一致的,以最新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榴城路229号
联系方式:181****8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榴城镇禹都华庭**西门96号
联系方式:191****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主任(采购人代表)、唐慧勤、王骁骁(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1****8118(采购人代表)、191****2955、181****6161(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