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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审评分标准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放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此次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澄清公告及澄清文件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