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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网上就“**县足荣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开展了竞价公告,先后有****志通****公司等5家公司进行了报价。****志通****公司,报价123871元;******公司,报价93800元;******公司,报价97595元;******公司,报价92000元;**市节地****公司,报价95720元;
根据竞价公告的规定,该项目最高报价不得超过100000元,****志通****公司报价123871元,根据竞价公告的规定,作无效处理。根据竞价结果,我局决定以******公司报价的92000元作为“**县足荣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和服务金额。
各有关单位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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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