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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4MAC6AQ8J66 | 建设单位法人:刘忠庆 |
| 程国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贵****开发区 |
| ****开发区小孟街道花冠路宏业智慧产业园)A2标准产房 |
| 热、电、磁功能性粉体及成型系列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贵****开发区 小孟街道花冠路宏业智慧产业园)A2标准产房 |
| 经度:106.71764 纬度: 26.5029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0 |
| 筑环审〔2023〕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4MAC6AQ8J66001Q |
| 2024-0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4MAC6AQ8J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4MAC6AQ8J6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AJXNKQ52 | 竣工时间:2023-10-01 |
| 2023-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0-31 |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gzwave-vector.com/?industry/8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t铜及铜合金粉,2000t软磁吸波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0t铜及铜合金粉 |
| 企业自主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建成水雾化铜及铜合金粉加工生产线3条,软磁吸波粉体生产线2条及相关辅助设备。使用铜板生产超细纯铜粉和高效能散热铜粉;使用铜板、锡锭(辅料)生产青铜粉;使用铜板、锌锭(辅料)和生产黄铜粉;使用铝板和硅块生产铁硅铝磁性粉。其中,超细纯铜粉、高效能散热铜粉生产过程无需热处理和破碎工序。工艺流程为:熔化→雾化→脱水→干燥→热处理→破碎、筛分→检验→合批→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只建成水雾化铜及铜合金粉加工生产线3条及相关辅助设备,2条软磁吸波粉体生产线未建 |
| 企业自主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经冷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纯水制****园区绿化及道路洒扫,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三条有色金属合金粉生产线和两条软磁吸波粉生产线中频炉熔化过程产生的烟气(烟(粉)尘、氧化物);三条有色金属合金粉生产线和两条软磁吸波粉生产线破碎筛分和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氨分解装置排放的氨气。 ①项目有色金属合金粉(三条产线的中频炉熔化过程产生的烟气),通过一套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旋风+高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由楼顶30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项目软磁吸波粉(两条产线的中频炉熔化过程产生的烟气),通过一套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旋风+高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由楼顶30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项目(三条有色金属合金粉生产线)采用“分散集风+统一处理”的方式,在破碎、筛分、包装等产尘点进行单独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统一经另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8%)后由楼顶30m排气(DA003)排放。 ④项目(两条软磁吸波粉生产线)采用“分散集风+统一处理”的方式,在破碎、筛分、包装等产尘点进行单独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的废气统一经另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8%)后由楼顶30m排气(DA004)排放。 确保以上4根排气筒烟(粉)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粉尘、锡及其化合物、N0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级排放限值要求。 ⑤氨分解装置无组织排放氨气满足DB52/864-2022《**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地下水、土壤污染源主要为沉淀池、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区。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沉淀池、事故池、检查井、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液氨储存区设置围堰,安装报警装置。可有效防止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区等污染源在事故状态下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 (4)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各设备合理布置,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生产车间中部,远离厂界;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墙面采用吸声材料;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厂区内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种植绿化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入炉前铜板、锡锭、铁棒等裁剪产生的边角料,全部回炉利用;中频炉熔化时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产车间地面保洁废水中含有部分金属粉末以及雾化用水经过循环沉淀后产生金属粉泥,经过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中频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耐火材料,铜板、锡锭包装捆扎产生的废钢(铁)带上述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60m2),外售回收单位;项目氨分解产生的废镍催化剂、机械加工和设备维修产生废油及废包装油桶,上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到危废暂存间(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6)风险控制 本项目主要存在的风险事故类型为: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废机油泄漏、液氨泄漏、火灾、金属粉尘爆炸等风险。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要求制定有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一座容积为200m3的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配备应急消防器材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按照制定的培训和演练计划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记录,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通过对以上措施的落实,本项目风险可控。 8、总量控制 本项目大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可不设置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9、排污许可及排污口设置论证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名录“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78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应进行简化管理。《报告表》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的排污许可信息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园区绿化及道路洒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进园区污水管网,由花冠路排水****处理厂,不设废水排放口。因此,本项目不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防治措施一致;二、废气防治措施改变:1、有组织排放废气 ⑴熔化烟气 项目有色金属合金粉(超细高纯铜粉和高效能散热铜粉、热处理青铜粉、热处理黄铜粉)三条产线的中频炉(电热)熔化过程产生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主要含铜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来源于青铜粉生产添加辅料)及NOx,通过一套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旋风+高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⑵破碎、筛分和包装粉尘 ①超细高纯铜粉和高效能散热铜粉产线筛分、包装工序粉尘设置1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②热处理青铜粉产线破碎、筛分工序粉尘设置1套滤筒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包装工序设置1套滤筒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③热处理黄铜粉产线破碎、筛分工序粉尘设置1套滤筒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包装工序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以上三条产线破碎、筛分、包装工序粉尘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合并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产生无组织废气为氨分解装置无组织排放氨气。 项目设置氨分解装置一套,根据设备氨分解装置采用新颖的“U”形反应罐结构,反应罐材质为SUS310S耐热不锈钢,产气量不小于50Nm3,分解产物中氢气75%,氮气25%,氨气逃逸量约为0.006kg/h,则项目氨气量为0.05t/a。可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排放限值要求。三、地下水、土壤措施一致;四、噪声防治措施一致;五、固废防治措施一致;六、风险防治措施:除事故应急池容积改为100m3,其余一致。 |
| 企业自主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名录“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78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应进行简化管理。《报告表》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填报的排污许可信息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园区绿化及道路洒扫,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进园区污水管网,由花冠路排水****处理厂,不设废水排放口。因此,本项目不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获排污许可证;(2)项目未设入河排污口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 0 | 80.76 | 0 | 0 | 0 | 80.76 | 80.76 | |
| 0 | 10.8 | 0 | 0 | 0 | 10.8 | 1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603.2 | 0 | 0 | 0 | 7603.2 | 7603.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62 | 0 | 0 | 0 | 0.462 | 0.462 | / |
| 0 | 2.256 | 0 | 0 | 0 | 2.256 | 2.25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 共用园区华粪池 | / |
| 1 | 中频炉烟气:旋风+高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 | 净化设施效率监测 | |
| 2 | 超细高纯铜粉和高效能散热铜粉产线筛分工序粉尘设置1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 已建 | 净化设施效率监测 | |
| 3 | 热处理青铜粉产线破碎、筛分工序粉尘设置1套滤筒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 已建 | 净化设施效率监测 | |
| 4 | 热处理黄铜粉产线破碎、筛分工序设置1套滤筒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已建 | 净化设施效率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各设备合理布置,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生产车间中部,远离厂界;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墙面采用吸声材料;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厂区内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种植绿化带。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实施 | 连续两天监测厂界昼、夜间噪声 |
| 1 | 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氨储存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液氨储存区设置围堰,安装报警装置。 | 已实施 |
| 1 |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入炉前铜板、锡锭、铁棒等裁剪产生的边角料,全部回炉利用;中频炉熔化时产生的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产车间地面保洁废水中含有部分金属粉末以及雾化用水经过循环沉淀后产生金属粉泥,经过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中频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耐火材料,铜板、锡锭包装捆扎产生的废钢(铁)带上述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60m2),外售回收单位;项目氨分解产生的废镍催化剂、机械加工和设备维修产生废油及废包装油桶,上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到危废暂存间(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 已实施 |
| 1 | / | / |
| 1 | 设置一座容积为200m3的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配备应急消防器材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设置一座容积为100m3的事故应急池;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配备应急消防器材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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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