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发展函〔2024〕296号
****区管委会,各市商务局、**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为推动全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商发展〔2024〕46号)精神,现将2024年会展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
(二)****管理部门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列入失信名单;
(三)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全事故问题;
(四)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同一主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举办同一题材展览、会议项目,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
(六)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均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项目类别、支持标准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在我省实施的展览、会议项目及取得的国际认证项目,符合以下类别及有关条件的,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申报。上述项目的完成时间以主办方与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撤展(结束)时间为准。
(一)引进展览项目
引进展览项目是指在省外举办过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展览项目。
1.国际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20%(含)且来自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国内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行业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3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自办展览项目
对在我省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或参展商数量达到100家、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会议项目
在我省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性会议等。
1.国际性会议
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与会人员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员达到100人(含)以上,境外与会人数占10%(含)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性会议
****协会商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性、行业性会议、年会等活动;与会人员达到200人(含)以上,省外与会人数占30%(含)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国际认证项目
****协会(UFI)、****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机构认证的我省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展览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由申报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5.引进展览证明材料(申请引进展览项目提供);
6.项目总体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应急安全方案、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费用开支说明等;
7.展览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银行支出凭证,租赁发票等;如存在延期情况,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
8.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参展单位展位租赁合同;
9.举办场馆出具的无重大事故、无纠纷证明;
10.重要采购商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
11.安保、广告、宣传、招展等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12.宣传材料或会刊,五张以上能够体现展览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展览标识、展览现场等,A4纸打印);
13.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实际展览面积、参展企业数量、展览现场交易额、意向签约情况、专业观众人数、项目绩效评估等内容;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会议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由申报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5.****协会商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有关证明;
6.会议组织实施方案、会议通知、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
7.参会人员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签到簿;
8.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费用结算发票;
9.酒店住宿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发票(复印件);
10.酒店提供的住宿人员名单并盖章;
11.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五张以上能够体现会议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会议标识、会议规模等,A4纸打印);
12.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绩效评估);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际认证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区管委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按封面(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原件至市级商务(促投)局、****区管委会查验。
(二)项目初审
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商营业执照、发票等须对原件审核),并在《**省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中注明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将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2份)及初审情况汇总,以正式文件于2024年8月20****商务厅(国际市场发展处)。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邀请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和审核,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促投)局、****区管委会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初审,督促申报单位认真准备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领资金的申请及使用负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三)各申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报送项目总结、绩效评价等材料,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发展处 张俊峰 侯钦
联系电话:0351-****450 0351-****463
附件:
1.封面(样本)
2.**省会展业发展项目申请表(展览、会议、国际认证)
3.承诺书(样本)
4.**省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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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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