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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区项目一期10-07-03、10-07-05、10-07-06、10-07-08、10-07-10地块建设工程710kWp屋顶光伏项目施工,招标人为****,委托****进行招标代理,于2024年07月29日在**市**街道总部经济园3幢17楼开标室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07月30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是否**企业 | 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 | 否 | ****000.00 | 张东见 |
废标及废标依据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理由 | 废标依据 |
| /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 电话:0577-****7858
投诉受理部门:
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 电话:0577-****8801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集团****公司、**倍****公司、****公司
****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