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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006988X | 建设单位法人:马爰民 |
| 滕伟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市辖区**区 |
| ******办事处**村五社 |
| 农产品初加工生猪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05-屠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大石街道高顶村 |
| 经度:106.21733 纬度: 30.0880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1-17 |
| 渝(合) 环准〔2015〕1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8-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2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00698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5********006988X |
| 915********00698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1-02-01 |
| 2021-0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3-01 |
| 2021-04-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05-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开账贴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区大石街道高顶村建设农产品初加工生猪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为生猪屠宰,总投资3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屠宰车间730平方米,待宰圈800平方米,冻库2000平方米,库房2600平方米,办公楼400平方米,单身宿舍600平方米,检验室20平方米,其他850平方米等,建成一条年屠宰16万头生猪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区大石街道高顶村建设农产品初加工生猪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为生猪屠宰,总投资3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4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屠宰车间730平方米,待宰圈800平方米,冻库400平方米,库房2600平方米,办公楼400平方米,单身宿舍600平方米,检验室20平方米,其他850平方米等,建成一条年屠宰16万头生猪生产线。食堂未建设。 |
| 已建冻库400平方米,满足项目功能需求,不需要冻库2000平方米;项目有相应的食堂,本项目需要建设食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 工程分析 3.1工艺流程分析 3.1.1施工期工艺过程分析 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场地平整—开挖基坑—基础结构—主体结构—设备安装—装修—投产使用等。工程建设工艺流程图及各排污环节详见工艺流程简图3-1。 图3-1工程建设工艺流程图及各排污环节详见工艺流程 3.1.2运营期工艺过程分析 (1)屠宰前准备过程 生猪屠宰前准备过程见图3-2,各功能说明见表3.1-1. 图3-2 生猪屠宰前工艺流程 表3.1-1 生猪屠宰前工艺流程中主要操作单元操作条件及功能说明 序号 操作单元 功能介绍 备注 1 活猪进场 检疫 检疫有物理损伤的生猪马上在急宰间屠宰,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去无害化处理。 / 2 待宰圈 检疫合格的活猪收入待宰圈,待宰圈每天 **冲洗。 待宰圈产生****处理站 3 急宰间 对于进场前检疫有物理损伤的猪,直接在 急宰间屠宰。 / 4 宰前冲洗 活猪屠宰**行冲洗 (2)生猪屠宰过程 生猪屠宰过程工艺流程见图3-3,各功能说明见表3.1-2. 表3.1-2 生猪屠宰工艺流程中主要操作单元操作条件及功能说明 序号 操作单元 功能介绍 备注 1 急宰 检疫有物理损伤的生猪马上在急宰间屠宰 / 2 待宰圈 检疫合格的活猪收入待宰圈,待宰圈每天**冲洗。活猪屠宰**行冲洗。 待宰圈产生****处理站 3 活猪套脚提升、刺杀、放血 经麻电器电麻后的活猪挂上放血输送线,刺杀、放血。 猪血收集后外卖 4 洗猪 放血后的猪送入洗猪机清洗,产生废水。 / 5 落猪浸烫、自动刨毛 洗猪机出来的猪从输送线落入烫池,在55℃的水温下浸烫约15秒,然后进入自动刨毛机刨毛。 猪毛收集后外卖 6 清刮线 包括清刮毛、去尾、取下杂(大肠、小肠、肚子)和取上杂(心、肝、肺)。猪内脏人工清洗。 上杂与猪肉搭配一起销售,下杂由别的厂家单独收购 7 后续工序 清理后的猪经人工劈半、食品检验、去头、冲洗、电子称重、预冷后代售。在冷藏间预冷,冷天直接自然晾干,热天冷藏间开启制冷器。 猪头、猪尾集中外卖 图3-3 生猪屠宰过程工艺流程图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以及本批文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废水治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项目供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的消耗量和污水的排放量。生产及生活废水经自建的处理能力为不小于 420m3/d 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强化废气治理。车问定期清理、消毒、除臭,加强车间通风,厂区设置绿化带。燃气锅炉废气经 8 米的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 2 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及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 按照《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排放 沼气须经脱硫脱水处理后用于厂区生活。 加强噪声治理。封闭生产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独立的设备用房并进行隔声减振;待宰间的屋顶及四壁设置吸声材料。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依法处置固体废物。设置固废暂存间,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规定;病死猪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国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设置污水事故池,储存能力不小于 700m3。 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环境保护有关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监理之中。 该项目涉及到的排污权交易等按照《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4) ) 178号)及《**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发 (2015)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 实际建设情况: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该项目开工前,应将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图说材料提交到我局备案;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前,应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试生产期满前,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二、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或者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我局审批同意。 | 实际建设情况:其他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11.5071 | 0 | 0 | 0 | 0 | |
| 0 | 0 | 9.21 | 0 | 0 | 0 | 0 | |
| 0 | 0 | 1.7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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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一级标准限值。 | 本项目废水采用“预处理+UASB工艺+接触氧化+消毒”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20m3/d,处理效果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格栅机处理后,进入沼气池预处理,再进入调节池,然后进入生化处理单元,UASB池和接触氧化池。然后经过斜管沉淀、消毒后排放。 |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3日验收监测 |
| 1 | 0.5吨天然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表3中标准限值 | 0.5吨天然气锅炉 |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3日验收监测 | |
| 2 | 无组织废气(臭气)控制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针对待宰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待宰圈及屠宰车间内的牲畜粪便、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及时清洗地面,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损坏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 ②待宰圈和屠宰间的地面应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局部积水。地面坡度不小于 2.0%,并设排水沟,上铺铁篦子,以便于清洗地面及排水;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通过在车间加强通风条件等措施加以缓解。 ③强化消毒措施:每天用5%过氧乙酸喷雾对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系统消毒1次;运输猪和饲料的车辆,装运前后用灭菌灵喷雾消毒; ④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系统喷除臭剂:喷洒使用生物型除臭剂,每周对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系统除臭一次,利用生物菌剂可以消耗氨气、硫化氢等臭气分子的特性,降低空气中的臭气浓度。 ⑤加强绿化:在建场区内各圈舍间、场内道路两旁及场区空地布置绿化,点、线、面结合。在场区围墙外种植乔木和灌木混合林带,高大乔木种植1~2排,选择芳香型木本植物,如香柚、**等。场界以种植高大乔木为主。生产区周围采用绿篱植物小叶杨树、松树、**、丁香、榆叶等与草地结合。 ⑥防护距离设置: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散排废气主要来自屠宰车间和待宰间。对于无组织排放废气实施有效控制,环评拟设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经计算和提级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 m。 屠宰车间和待宰车间周围100米范围内共有4户居民,该4户居民已与****签订协议,要求在本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同时业主在厂区范围内,种植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注意选择对特征污染物(SO2、H2S等)具有抗性或者吸附性的树种。 ****食品行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周边禁止引入有毒有害的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和烟粉尘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免对本项目正常生产造成影响。 此外,在项目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告知工作,将屠宰场的生产和污染情况及时告知周围居民,取得居民的同意和谅解,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3日验收监测 |
| 1 | 降噪、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后,能保证场界噪声达标。 (1)封闭生产车间,选用先进的、噪音低、振动小生产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措施。风机、致冷机等机械设备采用先进低噪设备,同时应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2)水泵均设置于地下,设置专用隔声间,减少固体声的传播。空压机、****维护处理。 (3)水泵加装减振器,进水管道设可曲挠管道橡胶伸缩接头以减小水锤冲击和水泵振动产生噪声,连接水泵进出口的水管、进出机房隔墙处与运转设备连接的管道均采用减振吊架。 (4)安排专人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5)加强停车库管理,车辆进出停车库严格禁鸣喇叭,规范车辆进出车库的时间。 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安装减振基底等措施后,项目设备噪声不会对厂界及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可做到噪声不扰民。 |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3日验收监测 |
| 1 | 为保护地下水不受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垃圾点地面、污水管道防渗措施,防止污水渗透直接污染地下水; (2)合理设置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容积,避免高峰时段污水量陡增而产生污水外溢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发生; (3)加强对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期的管理,杜绝因管理原因造成污水泄露或外溢污染地下水; (4)用于临时堆放垃圾的垃圾临时收集点地面应作防腐、防渗、防滑处理,墙面2.1m高度范围内,应采取易清洗的墙面涂料。 | 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 |
| 1 | 厂区的主要固废是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猪暂时圈养的排泄物以及生化池污泥。 生活垃圾:厂区的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按时清扫,仅作短暂储存,不设垃圾分选,纳入城镇垃圾收运系统,****垃圾场处理。垃圾点应设计为可密闭型,对集中的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猪粪经临时贮存后,由周边农户运走回用于农田施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肠胃等内容物由副产品加工企业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利用****填埋场卫生填埋;鬃毛等回收外卖;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回收站进行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定期清掏处理,实现无害化处置。 | 厂区的主要固废是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猪暂时圈养的排泄物以及生化池污泥。 生活垃圾:厂区的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按时清扫,仅作短暂储存,不设垃圾分选,纳入城镇垃圾收运系统,****垃圾场处理。垃圾点设计为可密闭型,对集中的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猪粪经临时贮存后,由周边农户运走回用于农田施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肠胃等内容物由副产品加工企业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利用****填埋场卫生填埋;鬃毛等回收外卖;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回收站进行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定期清掏处理,实现无害化处置。 |
| 1 | / | 2016年5月****编制完成了****农产品初加工生猪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应急预案。 |
| 本工程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进行环境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的申请,该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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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m****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点;100m-400m****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需对拟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若现状监测结果(主要是环境空气中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因子)及环评结论足以支撑拟建设项目,方可开展工作;若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超标,应要求****农产品初加工生猪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整治达标后或者实施搬迁才能在该范围内开展其他环境敏感项目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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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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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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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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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环境保护有关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监理之中。 该项目涉及到的排污权交易等按照《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4) ) 178号)及《**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发 (2015)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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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