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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华湖片区土地储备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我公司委托****、**旭****公司分别完成了莲华湖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7月10日在**组织召开了“莲华湖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8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何松林/186****6698
监督电话:(0818)****957****水务局)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旭****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