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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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位于****村委会,以“**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矿山石料为原料,建设骨料生产线1条,生产产品为1#石料、2#石料、3#石料、4#石料,产量为80万t/a。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52.6万元,占总投资2.104%。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2年9月5日,****改革局出具投资项目备案证(鹤发改备案[2022]0095号),同意项目备案;

2022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3年3月13日,****环境局**分局出具“关于《**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鹤环复[2023]1号);

2023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设完成。

2024年5月6日,****按要求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2932MA6PN6918A001Q);

2024年6月12日~6月13日,委托**通际****公司对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通际环检字[2024]第****060506号);

2024年7月1日~10日,****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编制了《**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所在地原为**县****公司金墩乡河底村建筑用石料矿生产加工区用地,由****生产加工区已于2018年5月停产,停产后厂地内遗留部分生产设备。本项目是在原厂地内利用遗留设备改建一条骨料生产线。

经调查,**县****公司矿山扩建项目于2018年9月3****环保局关于《**县****公司矿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鹤环复〔2018〕24号),2018年11月进行了**县****公司矿山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因此,原有矿山已进行了环保验收,本次验收不涉及原有工程,验收范围为《**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生产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所包括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全部改建工程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①优化废水收集设施,增加两个沉砂池,增加废水收集池容积;

②由于生产区车间高度为18m,因此按要求优化排气筒高度;

③增加废水、废气治理环保投资。

本项目变更的内容没有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所列的重大变动的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将变动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经调查,项目依托矿山设置的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设置有容积为5m3的化粪池和容积为5m3的收集池,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收集池,晴**部回用于项目区菜地及树木浇洒,不外排。

②本项目西南侧已建一个容积为150m3的废水收集池。

③项目区已配套3个沉砂池,其中:a.生产区东侧已建设1个容积为6 m3的沉砂池(依托原有);b.生产区东北侧已建设1个容积为30m3的沉砂池(**);c.生产区东南侧已建设1个容积为40m3的沉砂池(**)。

④雨天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加工厂区已有沉砂池处理,用于晴天洒水降尘。若遇大暴雨时,多余的雨水经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外排至仙人洞箐。

(二)废气

①破碎筛分设备已安装在封闭的车间内,破碎筛分工段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23m排气口有组织排放(DA001)。

②破碎筛分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进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成品堆场已设置半封闭措施,安装1台雾炮机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区域安装1台雾炮机洒水降尘。

③已设置1台洒水车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进行封闭运输。

(三)噪声

优选低噪声设施,厂房隔声、主要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①本项目依托“**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10名员工,可满足矿山开采和生产区加工生产的正常运行;经调查,矿山项目已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村落垃圾收集点。

②筛分产生的废土运至矿山临时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采空区回填。

③沉砂池底泥定期清理,运至矿山临时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采空区回填。

④项目依托矿山危废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危废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依托矿山设置的办公生活区,项目区内无生活污水产排;本项目西南侧已建一个容积为150m3的废水收集池;生产区东侧已建设1个容积为6 m3的沉砂池,生产区东北侧已建设1个容积为30m3的沉砂池,生产区东南侧已建设1个容积为40m3的沉砂池;经调查,目前项目区污水收集池正常运行,无废水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经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破碎筛分设备已安装在封闭的车间内,破碎筛分工段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23m排气口有组织排放(DA001);破碎筛分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进料口安装喷淋设施;成品堆场已设置半封闭措施,安装1台雾炮机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区域安装1台雾炮机洒水降尘;厂区已设置1台洒水车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运输车辆采用加盖蓬布进行封闭运输。通过各项降尘措施后,颗粒物得到控制和降低。根据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通际环检字[2024]第****060506号)可知,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满足厂界达标排放要求;有组织颗粒物外排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运营期噪声以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为主,经合理布局、基座固定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后,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通际环检字[2024]第****060506号)可知,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筛分过程中的废土、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沉砂池底泥。项目依托“**县河底村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10名员工,可满足矿山开采和生产区加工生产的正常运行,矿山项目已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村落垃圾收集点;筛分产生的废土运至矿山临时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采空区回填;沉砂池底泥定期清理,运至矿山临时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采空区回填;项目依托矿山危废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危废定期委托******公司清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满足固废**化、减量化要求,处理措施合理有效,处理率100%,可满足环保要求。

5、总量控制

****环境局核实的排污许可证(****2932MA6PN6918A001Q):****无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的影响

经调查,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排。运营期生产区、道路等区域降尘用水均蒸发损耗,不外排。项目周边****水库和仙人洞箐,****水库位于东侧约940m处,仙人洞箐南侧厂界相临。运营期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水库,****水库水体污染影响。

2、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经调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封闭车间、布袋除尘器、喷淋设施、洒水车洒水等措施后,颗粒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满足厂界达标排放要求;有组织颗粒物外排浓度和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厂界下风向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运营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工程建设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时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区域声环境会有一定影响,运营期各噪声源通过隔声及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经监测可知,本项目东、南、西、北各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做好降尘措施,定期更换喷淋头、除尘布袋,保证除尘效率;

2、定期清理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沉砂池及时清理,保证无外排废水;

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运营期需按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执行报告、上传管理台账,完成自行监测等相关内容。

4、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警示牌,宣传标语;

5、建议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加强对厂区运输车辆的管理;

6、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搞好厂区周围的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单位:****

2024年7月27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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