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校园安防升级改造设计 同类项目:校园安防升级改造设计>服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开发区海恒社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路268****创业园1#C二层217室
中标金额: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2024年校园安防升级改造设计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
段剑伟、张光荣、张佑春、高海涛、许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
2、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集团大厦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0155。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路96号
联系方式:0551-****6119
名 称:****
地 址:**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项目联系人:刘志凌、张文奇
电 话:0551-****0268、****0264、152****7650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2024年校园安防升级改造设计服务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管理体系:“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认证范围须包含工程设计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得不得分。”建议修改为“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第1-4项认证范围须包含工程设计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答:管理体系评审项修改如下:
| 管理体系(7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1-4认证范围须包含工程设计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资质:“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系统咨询)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系统咨询)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答:本项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系统咨询)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资质:“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得3分”。安防工程企****协会颁发,****协会颁发的安防证书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均能体现投标人在安防领域的专业能力。****协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投标****协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证书(一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协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证书(一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它省份等同于上述证书予以认可。本项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奖项荣誉:“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设计项目获****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建议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答: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工程设计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甲级得5分,乙级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为安防升级改造设计服务,此处设置通信广电行业相关设计证书与本项目无关,符****公司****公司,建议删除。
答: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第28页:2.2.4(1)商务及技术部分大类,企业资质小类中第2条“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系统咨询)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为校园安防升级改造的设计服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参与设计人员均为非涉密人员,处理设计文件电脑均为非涉密电脑,足以说明本项目非涉密项目,该资质与项目无任何关联,建议删除本项。
答:本项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系统咨询)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7.招标文件第28页:2.2.4(1)商务及技术部分大类,企业资质小类中第3条“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得3分。由于本项目为校园安防升级改造的设计服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并不能体现出投标人的设计能力。建议删除。
答:本项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8.招标文件第29页:2.2.4(1)商务及技术部分大类,项目团队配备小类中第1条“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或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为设计项目,但是在人员团队要求中并未有对设计能力的要求。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增加注册咨询资质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或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答:本项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或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9.招标文件第29页:2.2.4(1)商务及技术部分中类似项目业绩小类中要求“业绩须包含的范围: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统(视频监控、周界防范、高空抛物等)、指挥中心、车辆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内容,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包含以上范围中的2项,且其中1项须为安防系统相关内容”。本条要求对供应商项目业绩限制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修改为“业绩须包含的范围: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统(视频监控、周界防范、高空抛物等)、指挥中心、车辆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内容,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包含以上范围中的2项”。
答: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10.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商务及技术部分:80分,投标报价:20分”修改为:“商务及技术部分:85分,投标报价:15分”。
11.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30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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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