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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运发〔2022〕32号)、《****运输厅**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4〕280号)、《**** ******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包交发〔2024〕20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支队****中心初审,****运输处复审,已完成本次考核工作。现对2023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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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