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04-01-01、04-03、04-07地块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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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04-01-01、04-03、04-07地块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根据《**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04-01-01、04-03、04-07地块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留用土地04-01-01、04-03、04-07地块位于**市**区南湾街道,留用土地面积合计54815.6平方米,其中,04-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1944.2平方米;04-03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1143.8平方米;04-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1727.6平方米。

2023年8月—9月期间,******公司董事会、****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均表决通过了该项目**招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其中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社区、****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并****社区****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企业家园公示公告栏目,公示无异议,程序符合政策相关规定及要求。2023年11月13日,****公司****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确定项目的**方为**市特发****公司。2023年11月29日,******公司与**市特发****公司签订了《**市**区南湾中部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协议书》。

2024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委员会和监事会表决同意******公司与******局**管理局就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同意******公司与**市特发****公司及******局**管理局就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

二、公示地点

(一)******公司一楼公示栏(******社区丹竹路39号丹竹头统建楼)

****政府在线(www.****.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6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工,联系电话:0755-****6470。

联系地址:**市**区南湾街道南湾路1号。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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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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