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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7-29
| 项目名称 | ****销售射线装置 |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新苑名豪五六区32号楼109室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9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宋红 |
| 联系人 | 张亮 | 联系电话 | 181****850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8-05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销售医用射线装置,(仅销售射线装置,不进行安装调试),射线销售后由厂家在客户使用处进行安装调试。 销售规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一年5台,移动移动式C型X射线成像系统一年3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监测计划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2002),建议采取如下辐射防护措施:1.应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辐射安全保卫制度等,要有辐射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效管理,责任到人:2.严格遵守辐射防护规定,保证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在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限值以内;3.加强辐射防护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对辐射防施护与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执行的自觉性;4.制定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其内容包括事故的报告,事故区域的封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射剂量的估算和医疗应急处置;5.在辐射性医疗设备使用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性水平较高范围内区域。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尽量减少在距离辐射水平较高范围内的作业时间,使射线影响达到尽可能低的水平;6.各射线装置的安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程进行,确保所有安全装置功能正常;7.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应穿戴工作服,配戴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8.定期对辐射装置机房和周围环境进行放射性环境检测,建立数据档案,检测数据定期上****监督站。 | ||
| 承诺:**** 宋红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宋红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