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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关于修改的决定》和环境保护部[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年产30000吨集成电路CMP制程用抛光液和清洗液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签到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集成电路CMP制程用抛光液和清洗液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仙****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工程概况:在厂区内丙类车间**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8条抛光液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同时依托鼎龙研磨粒子项目厂区内相关公辅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等。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年产CMP抛光液10000吨;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田总
联系电话:137****3731
邮箱:****@dl-kg.com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链接:https://pan.**.com/s/1QOpcp8cZ6oQvcibfAOr2xQpwd=qcei;提取码:qcei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