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河套法庭项目全过程服务项目的 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 依照《****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河套法庭项目全过程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9.3万元 |
| 项目描述: 根据我院河套法庭装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仅限项目建设管理、项目中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开办费,服务内容包含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化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工程监理,开办费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河套法庭项目全过程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 成交服务单位名称及金额: ****,成交金额65800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四家单位报名: 1.****公司****公司 2.**市广****公司 3.**市****公司 4.**市****公司 ****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方案、同类业绩经验、资质、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公司****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4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1352 监督部门:****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675 公告日期: 2024年7月30日 |
一、根据《****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