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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件编号:(2024)**** 2、鉴定事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应当完成但未完成工程量造价进行鉴定。****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法院信息平台上**省范围内的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7.29—2024.8.5 5、联系人:杨昕宇 151****3608 ****法院 ****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