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1#试制厂房、倒班宿舍、食堂、3#门卫幕墙设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市**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1#试制厂房、倒班宿舍、食堂、3#门卫幕墙设计(二次) | |||||
| 项目编号 | CG-WYD-2024-052 CG-AQ-W2024-208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李女士 联系方式:0556-****015 | |||||
| 最高投标限价 | 13.32万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路156号 联系方式:0556-****96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30日9点30分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取得图审合格证 |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取得图审合格证 | |||
| 地 址 | **市**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楼(集中登记地) | |||||
| 投标价(元) | 1268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李俊鹏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
| 200****1829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取得图审合格证 | |||
| 地 址 | **省**高****社区胜利东街195号求是和信大厦701室至715室、601室至603室、607室至611室 | |||||
| 投标价(元) | 1280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培蕾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高级工程师 | |||
| 鲁140****80075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取得图审合格证 | |||
| 地 址 | **省**市**区**大路535号 | |||||
| 投标价(元) | 12550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林锦帆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
| 201****0525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徐莉莉,联系电话:0556-****96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