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转让方地址:**县中兴路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139****0122
代理机构:****
地址:**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38****7545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一楼房屋公开拍租
2、项目编号:****
3、租期:三年
4、成交情况:
| 标的 | 项目名称 | 坐落位置 | 租赁面积(m2) | 租金评估价值 | 年租金起拍价(元) | 三年租金起拍总价(元) | 年租金中拍价(元) | 三年租金中拍总价(元) | 中拍人 |
| 1 |
| **市**县中兴路150号1楼自北向南 | 约62.28 | 20136.00 | 60552.00 | 181656.00 | 60552.00 | 181656.00 | 孙珊珊 |
| 玄帝巷门 | **市**县中兴路150号1楼自北向南 | 约127.08 | 40416.00 |
5、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6、拍卖时间:2024年7月30日9时00分
7、公示期限: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按****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38****7545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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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