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织厂15台圆筒位衣织机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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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厂15台圆筒位衣织机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4-07-3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织厂15台圆筒位衣织机 同类项目:圆筒位衣织机>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8日

开标日期:2024年7月23日

****织厂15台圆筒位衣织机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威****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市****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伍万元整(小写:****0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陈伟、林文定、孙樱哲

电 话:150****7093、187****4265、131****5687

四、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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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织厂15台圆筒位衣织机采购澄清答疑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 2024-07-15

****织厂15台圆筒位衣织机采购(项目编号:B-LS-301****40046-01 GN2024-JS-4290)针对投标人的问题及相关要求做出如下澄清答疑(本澄清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文:5.1 设备完工期限为: 。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乙方需赔偿甲方因送货延误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为每延期1日,则乙方须按合同总额的_30_%向甲方偿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乙方逾期完工超过_30_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索赔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30_%,该索赔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疑问:延期1天,赔偿30%,那延期2天,是否需要赔偿60%呢。如果是的话,那么后面的延期30天,赔偿30%,是否就不符合逻辑如果不是的话,前面的表述是否有误,需要修正呢。

答复:合同5.1条款内容变更为:“5.1 设备完工期限为: 。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货,乙方需赔偿甲方因送货延误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为每延期1日,则乙方须按合同总额的_1%向甲方偿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乙方逾期完工超过_30_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索赔金额为合同总额的_30_%,该索赔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足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注:此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优质采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如投标人认为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于2024年7月1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为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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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回 执

我方于2024年7月16日17时前已收到****织厂15台圆筒位衣织机采购澄清事宜,确认 (影响/不影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注:收到本次通知之后,请贵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17时前将《回执》盖章确认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优质采系统或****@126.com 邮箱,逾期未发送的视为已接收并确认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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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

云采购平台(www.****.com)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 澄清公告(签章).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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