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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刘杰雄
公司地址:****园区东付店村南侧
生产规模:清洗脱漆后的汽车轮毂21000件/年
联系人:陈家章
联系方式:177****9094
3.2 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方式
| 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 咨询机构名称 | ******公司 |
| 自审 □ |
3.3 污染物排放情况
(1)无组织废气(因2023年未检测,故只能提供2022年检测数据)
(2)厂界噪声(2023年数据)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 类别 | 名称 | 废物类别 | 转移量(t/a) | 处置方式 |
| 危险废物 | 废漆渣 | 900-256-12 | 4.2424 |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废水 | 900-249-08 | 0.584 | ||
| 合计 | 4.8264 | |||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
我公司将在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公示2023年度产污排污状况,****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