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茅坪中心养护站、公路观景台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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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站、公路观景台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0日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建筑工程)

工 程 名 称:********养护站、公路观景台施工图设计

工 程 地 点:**﹒城步

政府采购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4 年 7 月 26 日


发包人:****

设计人:****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养护站、公路观景台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补助资金

(万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

设计

施工图

1

G356线K1503+500

****养护站

2

2200

400

2

S248线K161+000观景台

/

/

30

3

S248线K161+000观景台

/

/

30

说明

具体应满足《****养护站(工区、道班)、服务区、公路观景台示范创建试点方案》(湘交函[2021]410号)相关要求。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国土空间规划

1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说明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CAD图

1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CAD图

2

纸质版图纸

10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纸质版图纸

3

工程造价

10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工程造价

说明

具体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人民币 ¥ 413000 元(大写: 肆拾壹万叁仟元整 ),为固定总价合同,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

90

371700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二次

10

41300

工程完工。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4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尚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损失,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增加时,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允许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 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


发包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县儒林镇**路99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 期:2024 年 7 月 2 6 日

设计人名称:(盖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省**市**区****城C6栋3楼A区0066号

邮政编码:554300

电 话:188****8555

传 真: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广厦支行

银行帐号: 190********00505951

日 期: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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