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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小学后勤综合楼等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相关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现更正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伍万叁仟捌佰壹拾元整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本次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的,做相应修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市**路东 242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8****390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大道厚德新苑 2 栋 3 单元 401 室;
联 系 人:黄苗苗(项目负责人)、申素文、肖闻;
电 话:155****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