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洛孟拟征〔2024〕16号

审批
河南-洛阳-孟津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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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洛孟拟征〔2024〕16号
发布时间:2024-06-1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市孟****社区集体土地。

拟征地范围地块一:****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

地块二:****社区集体土地,****社区集体土地,南至**西路,****广场。

地块三:****社区集体土地,西至大河路,南至**路,****社区集体土地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行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社区集体土地1.3367公顷,其中农用地1.3366公顷(其中耕地0.3073公顷、园地1.0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3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局****分局、区财政局、西霞院街道等单位据实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省委****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办公厅******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发改委、信访局、****规划局**分局、西霞院街道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5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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