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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区白鹤镇雷湾村集体土地1.9267公顷,其中耕地1.8540公顷、种植园用地0.0727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拟征收**区白鹤镇雷湾村集体土地。拟征地范围:**雷湾村集体土地、西至雷湾村集体土地、南至雷湾村集体土地、北至雷湾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用于中核汇能**区独立储能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白鹤镇雷湾村集体土地1.9267公顷,其中耕地1.8540公顷、种植园用地0.0727公顷。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局****分局、财政局、****政府等单位据实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省委****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办公厅******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发改委、信访局、****规划局**分局、****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裁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3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