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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 ****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的公告 第 **2024-37号 我分局受理**市****村委会申请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及相关内容公告如下。若对下列用地单位国有土地权属有异议者,限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分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分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业务手续。 联系电话:****0290 公告地点: **市****村委会。 公告网址:http:// zzgj.****.cn
**** 2024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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