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天畅园1、2、4、7号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中选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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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我单位于2024年04月15日 00时00分,在****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为[****]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市区) 项目业主 业主单位联系人 业主单位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项目内容) 资金来源 服务金额(万元) 交易方式 服务时限 中选时间 中选金额(万元) 情况说明 中选中介机构 中选机构机构地址 中选结果公告公示期 监督电话
****
**区天畅园1、2、4、7号楼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招标代理项目
招标代理
**区
****
汤先生
010****7947

1、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根据我单位委托的具体事项,提出项目采购的实施方案,并负责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

2、按照我单位提供的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采购政策、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并在我单位确认后对外发出公告(邀请)。

3、依法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组织资格预审评审,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等;

4、在委托范****委员会评审专家。

5、组织采购项目的开、评标(评审)活动。

6、在委托范围内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7、****委员会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8、评标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报告送达我单位。

9、在委托范围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向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0、协助处理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质疑。

11、收取供应商投标(比选)保证金的,应在采购活动完成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12、接受我单位监督,维护我单位和依法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3、配合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如需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4、接受我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15、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16、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与我单位项目经办人联系并处理委托事宜。

17、完成我单位交办的与招标代理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其他资金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比选

至本项目招标结束


2024年07月31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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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31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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