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辽宁-营口-大石桥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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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028

传 真:0417-****028

通讯地址:****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5100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鸿****公司年产15万立混凝土建设项目

大行审批环发〔2024〕26号

2024/7/31

大行审批环发〔2024〕26号

关于**鸿****公司年产15万立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鸿****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鸿****公司年产15万立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投资项目联审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鸿****公司年产15万立混凝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虎庄镇**子村。本项目租用原有国有用地,**1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办公室、检验室等,购置 HZS180混凝土搅拌设备一套及相关配套设备、检验室配套实验设备等。建成后年产商用混凝土15万m3。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1万元。

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使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治理、控制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各工序及相关配套设施产生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搅拌楼生产工艺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搅拌楼内地面冲洗用水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经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规划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泥饼、落地砂石和落地收集粉尘、废砂石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渣与废混凝土块****填埋场处置;废布袋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做好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及相关环保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溢工作,同时加强生产设备及管网、构筑物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分局负责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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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

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