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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许家芳持编号:[桂(2020)**市不动产权第****747号] 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向我街道办申请办理建设位置位于**市**区高德街道新街中62号房屋拆旧建新的规划许可手续。******局委托我街道负责高德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土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审批中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事项和权限,我街道办已受理。
经核,许家芳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土地权属范围,满足办理**规划许可的条件,我街道办拟按******局出具的建筑规划设计要点的意见,审核许家芳住宅楼规划设计方案并依法向许家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批准底层用地面积79.98平方米(详见附件),总建筑面积297.24平方米,层数为叁层局肆层。因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涉及他人利益,现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该行政许可予以公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要求陈述或申辩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日(工作日)内向我街道办提出书面材料,申请听证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网站公示:****政府信息网http://www.****.cn/)
特此公示。
附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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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