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泽霖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01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港口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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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01号)
2024-07-24 15:05

******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7月3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关决定如下:

一、经现场勘查,你公司申请占用、挖掘中心区冲孔路路段敷设污水管道施工,我局同意申请。具体涉及市政设施有:

(一)挖掘水泥路面:224㎡(32m×4m),设置施工围挡面积132㎡(33m×8m÷2);

(二)绿化带开挖三合土:10.5㎡(7m×1.5m),设置施工围挡面积24㎡(8m×3m)。

二、你公司本次申请占用、挖掘为市政工程,免收占用、挖掘费用,挖****公司按不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自行修复,质保期1年,期****公司负责。

原因:****公司持有****监督局《关于****处理厂及管网改造的说明》证明该工程为“市政工程”;****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款中: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企业厂区内自用道路不属于本办法收费范围;(三)根据《****委员会关于**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第38号)第五条规定,“市政工程和养护维修作业、单位自修自用道路不属于本规定收费范围”,经市城市管理监督部门认定的市政工程或养护维修作业,不属于道路挖掘收费范围,挖掘道路的修复由挖掘申请人按不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自行修复,质保期1年,期间的质量问题由挖掘申请人负责。

三、批准施工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8日(共25天),请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完工。

四、因你公司本件******局的规划是豁免清单,你公司施工前必须主动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相关管线,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公司负责。

五、你公******局****支队的复函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规范施工,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正常通行。

六、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建设局 ****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9〕185号)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及施工围挡公示。

七、你公司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必****建设局的要求恢复路面。

八、你公司领取本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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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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