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7-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局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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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孝蓬2-1H井等5处天然气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现状、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涉及**市孝德镇高兴村6、14、15组,桐麻村4、7组,金星村3组,齐福社区8组,桂兰村20组。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994公顷,其中,农用地1.5994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1.5994公顷)。
二、征收目的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关于公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竹府发〔2023〕13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地上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和《**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竹府规〔2023〕2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市孝德镇高兴村6、14、15组,桐麻村4、7组,金星村3组,齐福社区8组,桂兰村20组,应农转非安置人员32人,人员安置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进行。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到****人民政府进行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若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申请听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公告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期满后将由绵****事务中心****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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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