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文件精神,《**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2024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导产业主要包括:春小麦,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或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县承包地面积140424亩,户数4989户,户均28.8亩,10倍是288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托管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二)补助关键环节。对小麦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 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
(三)项目资金筹措。项目按照市场价格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资金由农户自筹和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组成。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
(四)资金支付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兑现根据《**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及服务主体与被服务主体之间约定给予支付。
二、遴选服务主体数量
由于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担任务较大,地块零星,为了满足农民的需求,不影响农户生产,本年度遴选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以入驻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服务主体为准。
三、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它条件;三是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管理部门监管,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社******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社****联合社。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入库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村)初审符合服务条件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同时申报主体需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三)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对乡(镇、村)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进行公示。对上年已经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所在乡镇进行复核,报县级审核后继续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申请日期
2024年8月1日-8月9日。
六、报名地点
线下报名地点:各乡(镇、****中心。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加依娜古丽,电话:****252
吐尔洪乡:联系人,波拉提,电话,182****6030
铁买克乡:联系人,哈那提别克,电话,131****1731
库尔特乡:联系人,巴力恒别克,电话,138****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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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