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继续支持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根据根据农业部、省文件要求,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拟在全县种植粮食、蔬菜、水果作物区域遴选商品有机肥施用应用主体。
一、遴选范围
8月20日前申请购买使用的**本地种植户,使用作物以粮食、果蔬为主。采取自愿申报,对产业发展意愿强,热爱农业的种植主体优先考虑,根据择优选择的原则,镇****服务站审核推荐。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以农业企业、**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在当地有一定示范推广带动能力;
2、申请主体需从以本县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本县企业购买,并施用到田。认定企业分别是**省****公司****公司、**安欣(涡****公司、**县****公司;
3、申请主体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4、商品有机肥在2024年11月30日前应用,方可申请补贴;
5、申请主体提供相应发票、汇款记录或者购销合同等佐证材料;
6、商品有机肥申请补贴施用标准**作物、蔬菜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200-500公斤,果树不高于1000公斤。实际应用超出部分,不参与奖补。
三、补助标准
总资金100万元,根据实际申报吨数确定奖补标准,每吨补贴不超200元。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
2、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据实报名和审核。
3、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审核,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五、申报方式
(一)采取自愿申报、镇(街道)核实推荐。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请携带商品有机肥需求计划申请表、工商执照(普通种植户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肥凭证、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递交所在地镇****服务站,审核通过后,一式两份****推广中心, 地址:**县闸北路与涡曹路交叉口向东50米**。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递交截至2024年8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韩磊 0558-****676 18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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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
**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商品有机肥需求计划申请表
| 申请人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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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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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选供肥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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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内 容 |
本单位(人)承包经营土地面积( )亩,计划商品有机肥应用在 ( )亩、 ( )亩。 2024年 月 日— 月 日计划施用商品有机肥( )吨。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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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服务站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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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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