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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1313719 | 建设单位法人:林** |
| 肖钟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杉城镇五元路1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杉城镇五元路1号 |
| 经度:117.15407 纬度: 26.892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29 |
| 泰环审〔2018〕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000 |
| 4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13137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3********1313719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 ****0583MA2XPHNY89 | 竣工时间:2023-12-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171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为66667m2,总建筑面积为88749.33m2,设置病床669张;主要建设门急诊综合楼、医技楼、内科病房楼、外科病房楼、康复中心楼、精神病专科病房楼和感染科病房楼,并配套建设动力楼、高压氧仓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为66667m2,总建筑面积为71612.76m2,目前投入病床550张;主要建设门急诊综合楼、医技楼、内科病房楼、外科病房楼、精神病专科病房楼和感染科病房楼,并配套建设动力楼、高压氧仓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 由于实际建设情况受**有限等影响,康复中心楼未投入建设,建筑面积有所减少,床位数减少149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感染科病房楼产生的废水须经专用化粪池消毒预处理后,再****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其他医疗废水及食堂等生活污水经污****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应单独设置,采取封闭方式,且与病房、附近居民住宅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绿化隔离带,****处理站设置于门诊或病房楼等建筑物地下室。检验科和病理科产生的特殊医疗废水应单独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应集中收集进行除臭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病理科和检验室废气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要设置通风排气口采取机械排风;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排气竖井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和影响病人休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综合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感染科病房楼废水经专用消毒池(二氧化氯消毒)和化粪池预处理,其他病区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非病区(动力楼)****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单独设置,全封闭地埋式,且与病房、附近居民住宅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绿化隔离带,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为600m3/d,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南侧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检验科和病理科产生的特殊医疗废水应单独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地埋式,产生的废气由负压抽气(引风机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病理科和检验室废气通过机械通风设备将废气输送到顶楼排放;地下车库要设置通风排气口,通过排风管在高于地面2.5m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排气竖井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通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水泵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保养,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医疗废物要集中规范收集和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医疗废物院内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设立标识。 | 实际建设情况: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专人负责定期清掏,对清掏污泥进行消毒,并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设置的医疗废物的暂存区、运输及处置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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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31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污水处理站、院内污水管网系统、消毒池、隔油池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感染科病房楼废水经专用消毒池(二氧化氯消毒)和化粪池预处理,其他病区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进行处理;非病区(动力楼)****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南侧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期间,项目外排综合废水污染物浓度两日均值分别为pH:7.2和7.2、SS:7mg/L和6mg/L、COD:43mg/L和44mg/L、BOD5:10.9mg/L和12.2mg/L、类大肠杆菌:230MPN/L和320MPN/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0mg/L和0.17mg/L、石油类:0.40mg/L和0.20mg/L、动植物油:0.66mg/L和0.78mg/L、色度:8倍和7倍、挥发酚:0.017mg/L和0.018mg/L、总氰化物:<0.004mg/L和<0.004mg/L、NH3-N:11.6mg/L和12.1mg/L、总余氯:5.02mg/L和4.46mg/L,其水质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1 | 消毒除臭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01)的硫化氢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026mg/m3、0.027mg/m3,两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43×10-5kg/h、1.46×10-5kg/h,氨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58mg/m3、0.66mg/m3,两日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16×10-4kg/h、3.48×10-4kg/h,臭气浓度两日最大排放值分别为:151(无量纲)、173(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 | 油烟净化器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废气排放口(DA002)的油烟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34mg/m3、0.46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86.5%,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大型”标准限值要求(基准灶头数≥6,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8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 1 | 吸声、消声、减振、绿化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 吸声、消声、减振、绿化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及周边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项目厂界东南侧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医疗废物要集中规范收集和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医疗废物院内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设立标识。 | 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专人负责定期清掏,对清掏污泥进行消毒,并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设置的医疗废物的暂存区、运输及处置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处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日常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严格化学物品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 应急预案已编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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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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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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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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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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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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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