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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罐头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和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经我局集体会审,拟同意****公司湘(2018)汉**不动产权第****09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具体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1.用途变更:仓储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改变用途所产生的2.02万元土地差价不退不补。
2.规划条件变更:容积率不高于1.8,不低于1.0变更为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50%变更为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为不高于15%,与原合同约定一致。
3.终止日期变更:终止日期2067年5月7日调整为2065年3月16日。
4.评估费受让人另行支付。
5.公示期10日(2024年7月30日至8月8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提交书面申请或相关举证材料(联系人:杨浩,联系电话:139****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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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