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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设置地点 |
| 1 | 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梅市环审〔2024〕9号 | 2024.7.30 | **** | **市**区梅西镇宜塘村厂区东侧七朱水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2′11.038″,北纬24°26′18.788″。 |
| 2 | 关于**县产业集****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梅市环审〔2024〕10号 | 2024.7.30 | **县产业集****公司 | **市**县高陂镇********工业园(科技创新****处理厂厂区北侧赤山水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8′35.771″,北纬24°11′21.274″。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820 传 真:075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