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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2〕309号)和《****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直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6〕62号)以及《国土**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对**省**区美妆小镇重大产业平台及毗邻**综合整治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182****5732
办公地址:**区区府路1119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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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