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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 名称: | ****开发区SG-QJ-09-01-53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
| 主题词: | |||
****开发区SG-QJ-09-01-53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建设单位******公司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不动产证号为粤(2020)**区不动产权第****804号的工业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该申请。该地块《****开发区SG-QJ-09-01-53号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该报告前期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就规划条件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现将拟调整的规划条件指标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和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开发区SG-QJ-09-01-53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9日,共10天。
三、公示媒介
****政府网(http://www.****.cn/)及地块现场公示。
四、规划条件调整前后主要指标对比
规划指标一览表
| 项目 | 规划用性质 |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
| 调整前 | 二类工业用地 | 33333.3 | 1.0≤FAR≤2.0 | 30%≤BD≤60% | 15%≤GR≤20% | / |
| 调整后 | 二类工业用地 | 33333.3 | FAR≥1.0 | 30%≤BD≤60% | 15%≤GR≤20% | ≤60 |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市**区城南大道3号****规划管理股(来信请在信封注明:****开发区SG-QJ-09-01-53号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公示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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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