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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本项目于2024-07-31 11:44:15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价:****000.00(壹佰伍拾万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 一、服务时间:一年(自2024年8月23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 二、服务范围:****交警支队辖内的日常道路交通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属性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等项目,总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万元),据实列支。 注: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省发改革委 ****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管理办法目录和收费标准》(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未列入该标准的鉴定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协商一致,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三、人员要求:鉴定人员必须为响应供应商的在职人员,不得在其他同业机构兼职。为其他同业机构服务的鉴定人员也不得在响应供应商兼职为采购人提供检验鉴定服务。 四、服务要求: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送检样品后,原则上按照以下时限(自然日)作出认定并出具检验鉴定文书。 ①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轻微伤的事故,原则上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事故认定。 ②有人员受轻伤且当事人均能做询问笔录的,原则上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作出事故认定。 ③有人员受重伤且当事人能做询问笔录的,原则上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 ④有人员受重伤且有当事人无法做询问笔录的,原则上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25日内作出事故认定。 ⑤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则上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3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 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本检验的鉴**果提出异议,采购人有权将样本提交给其他有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经核实,如果检验鉴**果和成交供应商之前所检验鉴定的结果出现明显差异,成交供应商不得收取检验鉴定服务费,且采购人有权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以查明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有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弄虚作假等情形,如查实则追究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保密要求: 1、由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供应商的所有材料,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第三方,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检验鉴定文书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 3、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机关检查工作需要除外)。 4、成交供应商实施检验鉴定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 1 | 年 | 1,500,000.00 | 是 | |
采购单位:****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