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A座208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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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中心****中心A座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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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中心A座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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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中心****中心A座208号
转让底价(万元) 204.255
挂牌日期 2024-08-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8
资产概述 标的资产为位于****中心****中心A座208号,总建筑面积为 272.84平方米。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01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15,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3.根据地方房产过户时对评估政策要求,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评估结果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4.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房屋内的各种家具、家电等附属物品,仅限房产本身。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此标的目前由转让方用于员工办公使用,转让方负责在与受让方办理完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之日前将房屋使用人员清退。
7.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在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翟兰芳,联系电话:137****9280),转让方组织看房;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8.其他应披露的事项详见**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1645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1.2765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前提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应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服务费”。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为本项目的重要组成文件,如受让方在成交后拒签《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则视为受让方违反交易规则,保证金予以没收。
8.基于受让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资产的风险和瑕疵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权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交易双方****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时,须知晓、履行下列事项:
(1)本方已了解并认可《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所披露的标的资产的全部情况,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标的资产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同****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同意本次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本方办理,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除外)及风险由本方自行承担。
(6)本方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7)本方****交易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12765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市宝**际机场深航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李树兴 注册资本(万元) 536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290H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类型: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1-10-19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2021 年第三十四次总裁办公 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9****642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 www.****.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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